2022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拟授予名单公示
2022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拟授予名单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2〕14号)和《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开展了2022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评、综合评议等程序,决定推荐30家生态农场为2022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3日至10日)。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反映。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反映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举报电话:0951-*。
附件:2022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拟授予名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2〕14号)和《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开展了2022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评、综合评议等程序,决定推荐30家生态农场为2022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3日至10日)。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反映。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反映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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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拟授予名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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