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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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全厅深入学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一规划两方案”部署要求,以推进立法、强化执法、拓展普法、优化服务、加强平安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一是深入学法治思想。制发了《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将法治思想纳入《农业农村厅党组理论学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思想学法治思想概论》书籍500余册,为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力促以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发了《2022年度农业农村厅党组会会前学法定期学法安排》《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法规定》,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倒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全年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5次,组织领导干部到自治区 (略) 参加旁听庭审活动1次,“零距离”感受法律尊严,举办法治课堂系列讲座2场次,有效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持续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公正行使职权,2022年全厅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对合同文本、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核重要合同80份,民事诉讼、劳动仲裁8起。对中央法治督察反馈的农用地审批问题,与自然资源厅对接联合制定了《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农业用地审批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审批程序。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制发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合同管理办法》,从源头抓规范促安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对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服务大局,精准立法,保障引领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有序推进涉农立法。积极跟进立法进程,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列入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列入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立项的规章项目。二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46号)和《关于印发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09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对厅本级印发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36件存量政策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对厅本级印发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报司法厅备案;对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报自治区党委备案。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行业处(局)研究制定的《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8件厅本级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意见书。

三、加强监督,规范行为,公正文明执法步伐加快

一是深化执法改革,加强队*建设。新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个,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达17个,规范执法编制420个。不断加大执法经费保障,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出台了《宁夏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采取“四统一”“三联审”“两对接”的方式一体推进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厅本级151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坚决杜绝没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9项制度,助力农业执法规范化提供保障。对农业农村系统权责清单113项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252项违法行为进行动态调整。 (略) 、 (略) 、公安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实效。三是做实基础工作,提升业务能力。举办2022年宁夏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班,培训执法人员53人。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交叉互评”和“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在互学互鉴中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荐活动,2022年首次发布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9件,被农业农村部宣传推广,并向农村部上报6卷优秀案卷。参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原州区、中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评选为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四是锚定重点领域,加强案件查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护冬奥保春耕”等专项行动,围绕关键节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280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6688个,立案数289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罚款143.5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5余万元。

四、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三农”实际,制发了《农业农村厅落实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实施方案(2021-2025)》和《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普法责任制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稿》,及时组织相关处(局)、单位对重点涉农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法规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二是畅通普法宣传渠道。举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平安、促发展”主题演讲比赛,农民日报、宁夏日报、宁夏法制报、宁夏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组织全厅近千名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测试,进一步营造学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等普法活动,通过制作普法微视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精心配好普法宣传色彩板 绘就农业农村法治新底色”在《农业农村法治动态》刊载。“用文化搭台让法律赶集”的普法方式,被农业农村部推介为全国农业农村普法典型案例。三是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方式更趋多元。主动与自治区司法厅对接印发了《关于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把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乡村“法律明白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有机结合,明确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中法治内容不得少于8个学时,培训内容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动态调整。2022年全区共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984户,挂牌1691户。

五、依法履职,深化改革,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加大“放”的力度。实现两个“100%”,即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由69%增加到100%、“不见面马上办”办理率达到100%。全面落实“三减一提升”。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25-2021有机肥料》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81号相关要求,将区本级11个办理项的证照进行变更,共办理89个新证照。二是强化“管”的能力。对《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涉农行政许可事项69项主项和144项子项进行动态调整。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启动并完成抽查计划12项,覆盖了11项抽查事项;厅本级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抽取并完成检查对象204个,抽查结果全部录入并公示,实现了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两个100%”硬指标。三是优化“服”的质量。创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审批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高频事项进驻“我的宁夏”APP工作,82个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肥料登记”等4个审批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实现一次告知、一次表单、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2022年农业农村厅窗口共受理各类报件29314件,累计办结27861件,其中提前办结27767件, (略) 1676个工作日。9·20疫情以来共办理涉农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25760件,有效缓解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压力。

六、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增强力量。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印发了《农业农村厅2022年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农业农村厅2022年矛盾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促责任落实和工作规范。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下功夫化解“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尽全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召开了农业农村厅“平安建设、安保维稳、平安生产推进视频会”,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持“周报告、月研判”,督导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化解上报平安宁夏办的3例矛盾风险。以农业农村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大力整治14个行业乱象,切实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9·20疫情以来,共核查解决负面舆情143个,消除各类矛盾风险和安全隐患1207个,回应各类诉求近2万个。指导各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效治理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现象。四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略) 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局、办)和厅属各单位开展矛盾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情况进行阶段汇总分析,总结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和弱项,提出措施和要求,先后通报5次,力促互学互鉴,持续推动平安建设走深走实。2022年中央政法委牵头对宁夏平安建设考核中,农业农村部对我区考核给了满分,法规处被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表彰为“平安宁夏建设先进集体”。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深入学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扎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为主线,以立法协调、执法监督、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根基,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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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厅深入学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一规划两方案”部署要求,以推进立法、强化执法、拓展普法、优化服务、加强平安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一是深入学法治思想。制发了《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将法治思想纳入《农业农村厅党组理论学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思想学法治思想概论》书籍500余册,为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力促以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发了《2022年度农业农村厅党组会会前学法定期学法安排》《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法规定》,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倒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全年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5次,组织领导干部到自治区 (略) 参加旁听庭审活动1次,“零距离”感受法律尊严,举办法治课堂系列讲座2场次,有效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持续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公正行使职权,2022年全厅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对合同文本、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核重要合同80份,民事诉讼、劳动仲裁8起。对中央法治督察反馈的农用地审批问题,与自然资源厅对接联合制定了《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农业用地审批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审批程序。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制发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合同管理办法》,从源头抓规范促安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对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服务大局,精准立法,保障引领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有序推进涉农立法。积极跟进立法进程,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列入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列入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立项的规章项目。二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46号)和《关于印发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09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对厅本级印发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36件存量政策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对厅本级印发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报司法厅备案;对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报自治区党委备案。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行业处(局)研究制定的《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8件厅本级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意见书。

三、加强监督,规范行为,公正文明执法步伐加快

一是深化执法改革,加强队*建设。新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个,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达17个,规范执法编制420个。不断加大执法经费保障,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出台了《宁夏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采取“四统一”“三联审”“两对接”的方式一体推进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厅本级151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坚决杜绝没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9项制度,助力农业执法规范化提供保障。对农业农村系统权责清单113项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252项违法行为进行动态调整。 (略) 、 (略) 、公安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实效。三是做实基础工作,提升业务能力。举办2022年宁夏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班,培训执法人员53人。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交叉互评”和“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在互学互鉴中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荐活动,2022年首次发布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9件,被农业农村部宣传推广,并向农村部上报6卷优秀案卷。参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原州区、中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评选为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四是锚定重点领域,加强案件查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护冬奥保春耕”等专项行动,围绕关键节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280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6688个,立案数289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罚款143.5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5余万元。

四、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三农”实际,制发了《农业农村厅落实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实施方案(2021-2025)》和《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普法责任制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稿》,及时组织相关处(局)、单位对重点涉农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法规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二是畅通普法宣传渠道。举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平安、促发展”主题演讲比赛,农民日报、宁夏日报、宁夏法制报、宁夏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组织全厅近千名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测试,进一步营造学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等普法活动,通过制作普法微视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精心配好普法宣传色彩板 绘就农业农村法治新底色”在《农业农村法治动态》刊载。“用文化搭台让法律赶集”的普法方式,被农业农村部推介为全国农业农村普法典型案例。三是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方式更趋多元。主动与自治区司法厅对接印发了《关于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把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乡村“法律明白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有机结合,明确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中法治内容不得少于8个学时,培训内容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动态调整。2022年全区共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984户,挂牌1691户。

五、依法履职,深化改革,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加大“放”的力度。实现两个“100%”,即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由69%增加到100%、“不见面马上办”办理率达到100%。全面落实“三减一提升”。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25-2021有机肥料》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81号相关要求,将区本级11个办理项的证照进行变更,共办理89个新证照。二是强化“管”的能力。对《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涉农行政许可事项69项主项和144项子项进行动态调整。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启动并完成抽查计划12项,覆盖了11项抽查事项;厅本级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抽取并完成检查对象204个,抽查结果全部录入并公示,实现了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两个100%”硬指标。三是优化“服”的质量。创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审批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高频事项进驻“我的宁夏”APP工作,82个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肥料登记”等4个审批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实现一次告知、一次表单、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2022年农业农村厅窗口共受理各类报件29314件,累计办结27861件,其中提前办结27767件, (略) 1676个工作日。9·20疫情以来共办理涉农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25760件,有效缓解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压力。

六、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增强力量。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印发了《农业农村厅2022年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农业农村厅2022年矛盾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促责任落实和工作规范。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下功夫化解“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尽全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召开了农业农村厅“平安建设、安保维稳、平安生产推进视频会”,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持“周报告、月研判”,督导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化解上报平安宁夏办的3例矛盾风险。以农业农村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大力整治14个行业乱象,切实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9·20疫情以来,共核查解决负面舆情143个,消除各类矛盾风险和安全隐患1207个,回应各类诉求近2万个。指导各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效治理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现象。四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略) 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局、办)和厅属各单位开展矛盾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情况进行阶段汇总分析,总结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和弱项,提出措施和要求,先后通报5次,力促互学互鉴,持续推动平安建设走深走实。2022年中央政法委牵头对宁夏平安建设考核中,农业农村部对我区考核给了满分,法规处被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表彰为“平安宁夏建设先进集体”。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深入学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扎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为主线,以立法协调、执法监督、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根基,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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