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机场场外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定日机场场外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定日机场场外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定日机场场外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定日县县城以西,岗嘎镇以东的扎果乡梅木村附近。
建设内容:新建1座35kV机场变电站,变电容量2×10MWA;新建定日110kV变电站至机场35kV变电站35kV线路,线路全长2×41.3公里(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2×39.0公里,电缆2×2.3公里;新建机场35kV变电站至机场35kV中心变电站35kV线路,线路全长2×0.7公里(双回电缆同沟敷设);配套建设相应的OPGW光缆和二次系统工程,以及道路、供水、排水、围墙、通信等必要设施。新建1座停淤场,按百年一遇设计,建设总长6039米浆砌块石砌筑停淤挡墙,拦蓄量10.6万立方米。新建梯形截面排水沟6974米,并修建护栏、混凝土管、石笼、涵洞等必要配套设施。疏浚场外河道3处,清障总面积24.72万平方米,清除工程量40.19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6262.3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4253.79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 http://**;
提取码:1dyu。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重庆圣希怡生态 (略) 拉萨办事处查阅。联系人:雷工;联系电话:*;邮箱:*@*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
提取码:6mbv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馈。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定日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其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定日县珠峰路8号
电子邮箱:*@*q.com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圣希怡生态 (略) ;
联 系 人:雷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西藏 (略) 堆龙德庆区柳悟新区天知世界陇玺2栋2-2(拉萨办事处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3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定日机场场外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定日机场场外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定日县县城以西,岗嘎镇以东的扎果乡梅木村附近。
建设内容:新建1座35kV机场变电站,变电容量2×10MWA;新建定日110kV变电站至机场35kV变电站35kV线路,线路全长2×41.3公里(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2×39.0公里,电缆2×2.3公里;新建机场35kV变电站至机场35kV中心变电站35kV线路,线路全长2×0.7公里(双回电缆同沟敷设);配套建设相应的OPGW光缆和二次系统工程,以及道路、供水、排水、围墙、通信等必要设施。新建1座停淤场,按百年一遇设计,建设总长6039米浆砌块石砌筑停淤挡墙,拦蓄量10.6万立方米。新建梯形截面排水沟6974米,并修建护栏、混凝土管、石笼、涵洞等必要配套设施。疏浚场外河道3处,清障总面积24.72万平方米,清除工程量40.19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6262.3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4253.79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 http://**;
提取码:1dyu。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重庆圣希怡生态 (略) 拉萨办事处查阅。联系人:雷工;联系电话:*;邮箱:*@*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
提取码:6mbv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馈。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定日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其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定日县珠峰路8号
电子邮箱:*@*q.com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圣希怡生态 (略) ;
联 系 人:雷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西藏 (略) 堆龙德庆区柳悟新区天知世界陇玺2栋2-2(拉萨办事处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3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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