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华莱经编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华莱经编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项目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编四路30号

(略) (略)

企业现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购置密炼机4台、出片机5台、硫化机30台等配套设备,形成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30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计量投料、密炼、出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硫化、干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其中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标入网,最终送至*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入网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入网可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在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长时间在车间工作的员工配备噪声防护手段,如佩戴耳塞通过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废模具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增塑剂、石蜡油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计入固体废物,但废包装桶在厂区暂存时,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中废包装桶中的废增塑剂桶按900-041-49类危险废物管理,废石蜡油桶按900-249-08类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分享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项目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编四路30号

(略) (略)

企业现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购置密炼机4台、出片机5台、硫化机30台等配套设备,形成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30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计量投料、密炼、出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硫化、干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其中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标入网,最终送至*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入网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入网可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在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长时间在车间工作的员工配备噪声防护手段,如佩戴耳塞通过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废模具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增塑剂、石蜡油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计入固体废物,但废包装桶在厂区暂存时,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中废包装桶中的废增塑剂桶按900-041-49类危险废物管理,废石蜡油桶按900-249-08类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分享到: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