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 (略) 可再生塑料回收处理项目 |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A区23栋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A区23栋,占地面积4860㎡ | 1、废气:有组织废气: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加软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B级企业颗粒物限值要求;挤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附件1、附件2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B级企业非*烷总烃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曝气池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要求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喷洒除臭剂、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臭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清洗工序,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3、噪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沉泥经收集后外运垫路;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催化剂经收集暂存后,定期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经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规定设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 (略) 可再生塑料回收处理项目 |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A区23栋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A区23栋,占地面积4860㎡ | 1、废气:有组织废气: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加软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B级企业颗粒物限值要求;挤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附件1、附件2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B级企业非*烷总烃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曝气池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要求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喷洒除臭剂、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臭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清洗工序,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3、噪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沉泥经收集后外运垫路;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催化剂经收集暂存后,定期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经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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