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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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略) (略) (略) 城市管理局委托的《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此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环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管理局;

  (3)建设地点: (略) 桐城街道柯岭村下楼自然村麻坑里,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

  (4)建设性质:新建;

  (5)服务范围及填埋物料:本中心不设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装置;仅专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固化飞灰,经预处理后的固化飞灰呈块状螯合固化物,采用吨袋包装;

  (6)建设内容及规模:场地整治、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污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渗滤液改造工程、进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设计库容18.64万m3。本填埋场项目工程使用年限较长,为防止边坡防渗材料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老化失效,规划设计在本工程建设时按照160米高程对填埋库区进行垂直分阶段建设,其中160米高程以下区域为一阶段工程;

  (7)建设工期:12个月;

  (8)劳动定员及职工人数:10人;

  (9)工作制度:年作业天数360d,工作时数8h/d,1班/d;

  (10)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4213.75万元,项目本身属于环保工程,全部属于环保投资;

  (11)占地面积: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本次工程占地面积为生活垃圾填埋区28022.56m2

  二、公众参与途径

  (一)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电子邮件索取;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和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3)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即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管理局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26层01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管理局

   (略) (略) (略) 城市管理局委托的《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此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环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管理局;

  (3)建设地点: (略) 桐城街道柯岭村下楼自然村麻坑里,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

  (4)建设性质:新建;

  (5)服务范围及填埋物料:本中心不设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装置;仅专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固化飞灰,经预处理后的固化飞灰呈块状螯合固化物,采用吨袋包装;

  (6)建设内容及规模:场地整治、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污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渗滤液改造工程、进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设计库容18.64万m3。本填埋场项目工程使用年限较长,为防止边坡防渗材料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老化失效,规划设计在本工程建设时按照160米高程对填埋库区进行垂直分阶段建设,其中160米高程以下区域为一阶段工程;

  (7)建设工期:12个月;

  (8)劳动定员及职工人数:10人;

  (9)工作制度:年作业天数360d,工作时数8h/d,1班/d;

  (10)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4213.75万元,项目本身属于环保工程,全部属于环保投资;

  (11)占地面积: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本次工程占地面积为生活垃圾填埋区28022.56m2

  二、公众参与途径

  (一)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电子邮件索取;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和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3)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即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管理局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26层01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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