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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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乃尔电子高性能压电陶瓷建设项目

   (略)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中路29号2楼

   (略)

   (略) (略)

   (略) (略)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中路29号,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拟投资300万在现有厂房2楼预留区域建设高性能压电陶瓷生产车间,预计年新增高性能压电陶瓷30万片,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类传感器30万只,各类系统2万套,高性能压电陶瓷30万片。项目拟新增职工20人,每天8小时工作,年工作日270天。

(1)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的相关标准。项目废水在海沧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新增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成分简单且排水量较少,不会对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能力造成负荷冲击。(2)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含铅废气产气设备主要为高温烧结炉,高温烧结炉运行过程为密闭状态,并且高温烧结炉均位于单独封闭微负压的陶瓷烧结室内,每台高温烧结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可有效收集含铅废气,避免含铅废气无组织排放。陶瓷研磨间、陶瓷清洗室、陶瓷物料均采用环氧树脂做防腐防渗处理,厚度至少2mm,防渗系数≤1×10-10cm/s,其余车间均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使用酒精、汽油、银浆、聚*烯醇过程产生的VOCs,四氧化三铅高温烧结过程产生的含铅废气;各产气环节均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并将废气引至屋面“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大气专项,项目各类污染物经新增“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符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的相关要求。

  根据大气专项估算结果,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①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铅0.02%,TVOC0.06%。②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TVOC0.01%。根据估算结果,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叠加在建项目污染源及大气环境现状背景浓度后,主要污染物的叠加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送至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乃尔电子高性能压电陶瓷建设项目

   (略)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中路29号2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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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中路29号,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拟投资300万在现有厂房2楼预留区域建设高性能压电陶瓷生产车间,预计年新增高性能压电陶瓷30万片,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类传感器30万只,各类系统2万套,高性能压电陶瓷30万片。项目拟新增职工20人,每天8小时工作,年工作日270天。

(1)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的相关标准。项目废水在海沧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新增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成分简单且排水量较少,不会对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能力造成负荷冲击。(2)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含铅废气产气设备主要为高温烧结炉,高温烧结炉运行过程为密闭状态,并且高温烧结炉均位于单独封闭微负压的陶瓷烧结室内,每台高温烧结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可有效收集含铅废气,避免含铅废气无组织排放。陶瓷研磨间、陶瓷清洗室、陶瓷物料均采用环氧树脂做防腐防渗处理,厚度至少2mm,防渗系数≤1×10-10cm/s,其余车间均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使用酒精、汽油、银浆、聚*烯醇过程产生的VOCs,四氧化三铅高温烧结过程产生的含铅废气;各产气环节均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并将废气引至屋面“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大气专项,项目各类污染物经新增“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符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的相关要求。

  根据大气专项估算结果,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①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铅0.02%,TVOC0.06%。②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TVOC0.01%。根据估算结果,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叠加在建项目污染源及大气环境现状背景浓度后,主要污染物的叠加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送至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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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乃尔电子高性能压电陶瓷建设项目

   (略)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中路29号2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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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中路29号,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拟投资300万在现有厂房2楼预留区域建设高性能压电陶瓷生产车间,预计年新增高性能压电陶瓷30万片,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类传感器30万只,各类系统2万套,高性能压电陶瓷30万片。项目拟新增职工20人,每天8小时工作,年工作日270天。

(1)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的相关标准。项目废水在海沧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新增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成分简单且排水量较少,不会对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能力造成负荷冲击。(2)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含铅废气产气设备主要为高温烧结炉,高温烧结炉运行过程为密闭状态,并且高温烧结炉均位于单独封闭微负压的陶瓷烧结室内,每台高温烧结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可有效收集含铅废气,避免含铅废气无组织排放。陶瓷研磨间、陶瓷清洗室、陶瓷物料均采用环氧树脂做防腐防渗处理,厚度至少2mm,防渗系数≤1×10-10cm/s,其余车间均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使用酒精、汽油、银浆、聚*烯醇过程产生的VOCs,四氧化三铅高温烧结过程产生的含铅废气;各产气环节均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并将废气引至屋面“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大气专项,项目各类污染物经新增“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符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的相关要求。

  根据大气专项估算结果,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①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铅0.02%,TVOC0.06%。②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TVOC0.01%。根据估算结果,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叠加在建项目污染源及大气环境现状背景浓度后,主要污染物的叠加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送至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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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乃尔电子高性能压电陶瓷建设项目

   (略)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中路29号2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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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中路29号,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拟投资300万在现有厂房2楼预留区域建设高性能压电陶瓷生产车间,预计年新增高性能压电陶瓷30万片,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类传感器30万只,各类系统2万套,高性能压电陶瓷30万片。项目拟新增职工20人,每天8小时工作,年工作日270天。

(1)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的相关标准。项目废水在海沧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新增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成分简单且排水量较少,不会对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能力造成负荷冲击。(2)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含铅废气产气设备主要为高温烧结炉,高温烧结炉运行过程为密闭状态,并且高温烧结炉均位于单独封闭微负压的陶瓷烧结室内,每台高温烧结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可有效收集含铅废气,避免含铅废气无组织排放。陶瓷研磨间、陶瓷清洗室、陶瓷物料均采用环氧树脂做防腐防渗处理,厚度至少2mm,防渗系数≤1×10-10cm/s,其余车间均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使用酒精、汽油、银浆、聚*烯醇过程产生的VOCs,四氧化三铅高温烧结过程产生的含铅废气;各产气环节均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并将废气引至屋面“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大气专项,项目各类污染物经新增“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符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的相关要求。

  根据大气专项估算结果,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①有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铅0.02%,TVOC0.06%。②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TVOC0.01%。根据估算结果,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叠加在建项目污染源及大气环境现状背景浓度后,主要污染物的叠加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送至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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