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 | 宁夏回族自 (略) 平罗县 | (略) 交通运输局 | 宁夏 (略) | 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项目代码:2111-*-18-01-*) (略) 平罗县,项目起点于太沙路与山水大道平交口北侧约290m与太沙路以T型平交相接,桩号K0+000,终点与南侧现状太沙路连接,桩号K0+875。项目线路长0.875km,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双向双车道公路,0.75m土路肩+1.75m硬路肩+2×3.5m行车道+1.75m硬路肩+0.75m土路肩。 项目总投资119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5万元,占总投资的6.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恢复及绿化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六个到位”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车辆运输采用篷布遮盖,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及时开挖回填土方,遇有风速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沥青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应积极防治。施工期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仅设置办公区,施工人员租住周围民房,生 (略) 政管网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办公区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须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4a类、4b类、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土方运至指定弃土场,生活垃圾依托附近道路垃圾收集点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尽量减少土方开挖。严格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于上部,减小因土壤回填活动对土壤养分造成的流失影响,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对公路两侧进行景观绿化,移栽树木,优先选用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杜绝用地人为荒置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运营期做好沿线植被养护工作,必要时进行补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 | 宁夏回族自 (略) 平罗县 | (略) 交通运输局 | 宁夏 (略) | 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项目代码:2111-*-18-01-*) (略) 平罗县,项目起点于太沙路与山水大道平交口北侧约290m与太沙路以T型平交相接,桩号K0+000,终点与南侧现状太沙路连接,桩号K0+875。项目线路长0.875km,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双向双车道公路,0.75m土路肩+1.75m硬路肩+2×3.5m行车道+1.75m硬路肩+0.75m土路肩。 项目总投资119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5万元,占总投资的6.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恢复及绿化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六个到位”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车辆运输采用篷布遮盖,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及时开挖回填土方,遇有风速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沥青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应积极防治。施工期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仅设置办公区,施工人员租住周围民房,生 (略) 政管网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办公区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须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4a类、4b类、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土方运至指定弃土场,生活垃圾依托附近道路垃圾收集点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尽量减少土方开挖。严格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于上部,减小因土壤回填活动对土壤养分造成的流失影响,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对公路两侧进行景观绿化,移栽树木,优先选用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杜绝用地人为荒置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运营期做好沿线植被养护工作,必要时进行补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 | 宁夏回族自 (略) 平罗县 | (略) 交通运输局 | 宁夏 (略) | 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项目代码:2111-*-18-01-*) (略) 平罗县,项目起点于太沙路与山水大道平交口北侧约290m与太沙路以T型平交相接,桩号K0+000,终点与南侧现状太沙路连接,桩号K0+875。项目线路长0.875km,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双向双车道公路,0.75m土路肩+1.75m硬路肩+2×3.5m行车道+1.75m硬路肩+0.75m土路肩。 项目总投资119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5万元,占总投资的6.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恢复及绿化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六个到位”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车辆运输采用篷布遮盖,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及时开挖回填土方,遇有风速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沥青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应积极防治。施工期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仅设置办公区,施工人员租住周围民房,生 (略) 政管网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办公区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须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4a类、4b类、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土方运至指定弃土场,生活垃圾依托附近道路垃圾收集点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尽量减少土方开挖。严格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于上部,减小因土壤回填活动对土壤养分造成的流失影响,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对公路两侧进行景观绿化,移栽树木,优先选用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杜绝用地人为荒置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运营期做好沿线植被养护工作,必要时进行补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 | 宁夏回族自 (略) 平罗县 | (略) 交通运输局 | 宁夏 (略) | 石嘴山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连接线工程(太沙路连接线)项目(项目代码:2111-*-18-01-*) (略) 平罗县,项目起点于太沙路与山水大道平交口北侧约290m与太沙路以T型平交相接,桩号K0+000,终点与南侧现状太沙路连接,桩号K0+875。项目线路长0.875km,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双向双车道公路,0.75m土路肩+1.75m硬路肩+2×3.5m行车道+1.75m硬路肩+0.75m土路肩。 项目总投资119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5万元,占总投资的6.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恢复及绿化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六个到位”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车辆运输采用篷布遮盖,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及时开挖回填土方,遇有风速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沥青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应积极防治。施工期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仅设置办公区,施工人员租住周围民房,生 (略) 政管网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办公区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须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4a类、4b类、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土方运至指定弃土场,生活垃圾依托附近道路垃圾收集点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尽量减少土方开挖。严格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于上部,减小因土壤回填活动对土壤养分造成的流失影响,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对公路两侧进行景观绿化,移栽树木,优先选用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杜绝用地人为荒置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运营期做好沿线植被养护工作,必要时进行补植。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