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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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科学技术厅相关要求, (略) 科技厅《关于开展202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范围

1. (略) 重大工程立项、经延期后到期项目和 (略) 重大工程立项、实施期满项目。

2. (略) 重大工程立项的项目,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其他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周期自然顺延6至12个月。

二、组织方式

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依托科技云平台组织实施,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完成后统一打印并提交入档材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前准备工作。(3月15日前)

1.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传科技报告,特别是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收录证书。

3.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验收)报告(附件1),填写《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附件2)和《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Excel版,附件3,根据表中规定的计数单位直接在表中填数据,不要再描述计数单位)。

4.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项目资料归集、审计报告、系统上传等工作。

(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前期审查。(3月20日-3月27日)

1.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一级主管部 (略) 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选择区县科技局)。

提交渠道为: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 )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由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驻济审核。

2.各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评前审查完成后,请承担单位于3月27日前提报《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绩效评价安排建议表》(附件5,会议日期无须填写,其他均须补充完善),由 (略) 科技厅对接,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申请及项目清单,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三)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组织实施。(4月3日-5月19日)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邀请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省科技厅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四)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意见建议。(5月22日-6月5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和专家评价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经科技云平台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填报《 (略) 重大创新工程项目资金总体情况调查表》(附件4);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得分及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五)审核并公布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果。(6月21日前)

省科技厅在参考专家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情况,作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档案资料入档。(7月14日前)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实行自动加盖电子章,各单位在线打印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纸质版2份交至管委会A座718科技办(房间号若调整另行通知), (略) 科技局 (略) 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在线打印归档保存。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装订顺序为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意见、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绩效调查表、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

附件1-5的电子版完成后请发至高新区邮箱:*@*ttp://**(邮件名:企业名+附件名称)

四、有关要求

1.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2.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课题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3.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综合绩效评价资料中,必须包含云平 (略) 厅审核合格的“科技报告”,请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2.项目承担单位在财务审计报告 (略) 拨经费与自筹经费均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支出规范合理等结论,才可能得到相应的财务审计分值。

3.项目承担单位 (略) 厅通知综合绩效评价会议流程、资料整理存档等要求,准备相应绩效评价书面资料、ppt汇报材料等(具体材料准备要求,会另行通知)。绩效评价书面资料按照参会人数准备。

4.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每个项目各安排1位工作人员,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

市科技局产业发展处* *

附件:

附件1.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验收)自评价报告.docx

附件2.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docx

附件3.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Excel版).xlsx

附件4. (略) 重大创新工程项目资金总体情况调查表.xlsx

附件5.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绩效评价安排建议表.xls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3月6日

各有关单位:

(略) 科学技术厅相关要求, (略) 科技厅《关于开展202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范围

1. (略) 重大工程立项、经延期后到期项目和 (略) 重大工程立项、实施期满项目。

2. (略) 重大工程立项的项目,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其他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周期自然顺延6至12个月。

二、组织方式

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依托科技云平台组织实施,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完成后统一打印并提交入档材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前准备工作。(3月15日前)

1.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传科技报告,特别是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收录证书。

3.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验收)报告(附件1),填写《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附件2)和《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Excel版,附件3,根据表中规定的计数单位直接在表中填数据,不要再描述计数单位)。

4.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项目资料归集、审计报告、系统上传等工作。

(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前期审查。(3月20日-3月27日)

1.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一级主管部 (略) 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选择区县科技局)。

提交渠道为: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 )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由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驻济审核。

2.各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评前审查完成后,请承担单位于3月27日前提报《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绩效评价安排建议表》(附件5,会议日期无须填写,其他均须补充完善),由 (略) 科技厅对接,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申请及项目清单,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三)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组织实施。(4月3日-5月19日)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邀请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省科技厅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四)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意见建议。(5月22日-6月5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和专家评价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经科技云平台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填报《 (略) 重大创新工程项目资金总体情况调查表》(附件4);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得分及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五)审核并公布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果。(6月21日前)

省科技厅在参考专家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情况,作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档案资料入档。(7月14日前)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实行自动加盖电子章,各单位在线打印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纸质版2份交至管委会A座718科技办(房间号若调整另行通知), (略) 科技局 (略) 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在线打印归档保存。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装订顺序为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意见、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绩效调查表、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

附件1-5的电子版完成后请发至高新区邮箱:*@*ttp://**(邮件名:企业名+附件名称)

四、有关要求

1.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2.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课题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3.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综合绩效评价资料中,必须包含云平 (略) 厅审核合格的“科技报告”,请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2.项目承担单位在财务审计报告 (略) 拨经费与自筹经费均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支出规范合理等结论,才可能得到相应的财务审计分值。

3.项目承担单位 (略) 厅通知综合绩效评价会议流程、资料整理存档等要求,准备相应绩效评价书面资料、ppt汇报材料等(具体材料准备要求,会另行通知)。绩效评价书面资料按照参会人数准备。

4.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每个项目各安排1位工作人员,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

市科技局产业发展处* *

附件:

附件1.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验收)自评价报告.docx

附件2.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docx

附件3.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Excel版).xlsx

附件4. (略) 重大创新工程项目资金总体情况调查表.xlsx

附件5.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绩效评价安排建议表.xls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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