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台山市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步镇人民政府:
《 (略) 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水步镇台鹤南路文华区8号、9号、10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3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39平方米,包括新建老年住舍中心、理疗中心、体检中心、综合设备房(含消防泵房)、围墙及门卫房、户外休闲区及场地硬化,原有旧厂房建筑改建成医疗管理中心、活动房、饭堂、后勤管理用房等。
四、 (略) 水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0410.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821.35万元、勘察费78.21万元,设计费207.82万元,监理费177.42万元,其他费用1511.65万元,预备费614.0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水步镇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 (略) 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用地意见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项目名称: (略) 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208-*-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指定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设备可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 |||||||
核准部门盖章 |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略) 水步镇人民政府:
《 (略) 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水步镇台鹤南路文华区8号、9号、10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3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39平方米,包括新建老年住舍中心、理疗中心、体检中心、综合设备房(含消防泵房)、围墙及门卫房、户外休闲区及场地硬化,原有旧厂房建筑改建成医疗管理中心、活动房、饭堂、后勤管理用房等。
四、 (略) 水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0410.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821.35万元、勘察费78.21万元,设计费207.82万元,监理费177.42万元,其他费用1511.65万元,预备费614.0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水步镇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 (略) 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用地意见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项目名称: (略) 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208-*-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指定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设备可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 |||||||
核准部门盖章 |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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