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湖北澳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6500台数控机床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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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湖北澳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6500台数控机床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 (略) 年产6500台数控机床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 (略) 年产6500台数控机床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高坝洲镇中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楼,购置数控机床、铣床、磨床、激光切割机、折弯机等机械加工设备,布设铸造、加工、光机、上色以及研发五条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数控机床6500台。该项目总投资3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除尘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浇注废气经负压系统+活性炭吸附+喷淋塔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砂处理、铸件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废气经滤筒+布袋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泡沫边角料、熔炼浮渣、除尘器收尘灰等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产品、浇注冒口废料、水洗灌沉淀铁屑等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劳保用品等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六、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 (略) 年产6500台数控机床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 (略) 年产6500台数控机床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高坝洲镇中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楼,购置数控机床、铣床、磨床、激光切割机、折弯机等机械加工设备,布设铸造、加工、光机、上色以及研发五条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数控机床6500台。该项目总投资3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除尘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浇注废气经负压系统+活性炭吸附+喷淋塔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砂处理、铸件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废气经滤筒+布袋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泡沫边角料、熔炼浮渣、除尘器收尘灰等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产品、浇注冒口废料、水洗灌沉淀铁屑等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劳保用品等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六、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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