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7日关于拟作出沈阳鑫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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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7日关于拟作出沈阳鑫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建设项目

法库县

沈阳 (略)

沈阳 (略)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3万吨/年再生资源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项目》(法发改备字〔2022〕152号)对工程建设内容等进行了备案。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法库县法库经济开发区5号租用沈阳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6796.8平方米。在现有厂房内设置3条塑料生产线、成品库房、原料库房、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以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废塑料(PET、PP、PE)为主要原料,通过分选、脱标、湿式封闭破碎、漂洗、甩干、分色打包等工序,年产塑料片(PET)3500吨、塑料片(PP)6500吨、塑料片(PE)200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工程,供暖采用电采暖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

污水处理设施均密闭且位于封闭的污水处理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沉淀+缺氧/好氧法+膜生物法”,处理规模为50吨/天)处理后,部分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部分废水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政管网排入法库县团 (略) 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甩干机、脱标机、破碎机、风选机、分色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产废料(废标签纸、棉线、碎屑等)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生产废料(废标签纸、棉线、碎屑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涉水生产线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建设项目

法库县

沈阳 (略)

沈阳 (略)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3万吨/年再生资源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项目》(法发改备字〔2022〕152号)对工程建设内容等进行了备案。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法库县法库经济开发区5号租用沈阳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6796.8平方米。在现有厂房内设置3条塑料生产线、成品库房、原料库房、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以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废塑料(PET、PP、PE)为主要原料,通过分选、脱标、湿式封闭破碎、漂洗、甩干、分色打包等工序,年产塑料片(PET)3500吨、塑料片(PP)6500吨、塑料片(PE)200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工程,供暖采用电采暖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

污水处理设施均密闭且位于封闭的污水处理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沉淀+缺氧/好氧法+膜生物法”,处理规模为50吨/天)处理后,部分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部分废水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政管网排入法库县团 (略) 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甩干机、脱标机、破碎机、风选机、分色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产废料(废标签纸、棉线、碎屑等)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生产废料(废标签纸、棉线、碎屑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涉水生产线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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