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拟审批《云南君广建材有限公司海口铝型材挤压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拟审批《云南君广建材有限公司海口铝型材挤压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海口铝型材挤压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海口铝型材挤压喷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山区小海口仓库A1-7号(海口工业园区中轻依兰玻璃深加工产业园A区1栋7号厂房)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 (略) 西山区海口“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产业园标准化工厂建设项目” A1-7号已建标准厂房、办公楼进行建设,租赁面积6189.56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氮化车间、办公区,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等。共设置1条生产线。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 污染源 | 防治对策措施 |
一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废水 | 项目主要依托已建厂房进行改造,施工工程量不大,且项目属未批先建,已基本完成厂房的改造装修与设备的安装,根据编制单位现场踏勘调查,已完工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后续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环保工程施工。①设备安装、调试及构筑物装修过程所产生的废气具有排放周期短,作业点分散等特点。可通过减少调试时段、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等方式,保证室内空气流畅。 ②厂内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
2 | 废气 | ①生活废水依托中轻依兰现有设施。 ②设置专门的施工设备、工具清洗水池,清洗后的废水在池内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
3 | 固体废物 | 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当地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要求进行处置。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4 | 噪声 | ①禁止夜间开展钢材切割、打磨等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 ②建筑材运输车辆尽量避免穿越青鱼社区。 |
5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 |
6 | 生态环境 | / |
二 |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 |
1 | 废水 | 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纯水制备浓水、脱脂废水和水洗废水。 生产废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 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海口水质净化厂处理。 |
2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颗粒物。 ①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挤压机、时效炉、固化炉、喷塑烘干炉、木纹转印机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外排。 |
3 | 大气 |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共设置3根生产废气排气筒。 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挤压机、时效炉、固化炉、喷塑烘干炉、木纹转印机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外排。 固化废气、转印废气、注胶废气:固化、转印、注胶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固化炉为密闭设备,转印工序设置集气罩,注胶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共用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外排。 喷粉废气:喷粉过程中没有被工件吸附的过量粉末,被设备自带的风机吸入除尘器,进入自动回收系统,经过旋风回收和滤筒除尘器过滤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其余未捕捉的粉尘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有机废气:固化、转印、注胶工序未被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非*烷总烃≤4mg/m3。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颗粒物:喷粉过程中未被有效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1.0mg/m3。 氮化废气:氮化处理过程中使用液氨,氨气经氮化炉配备的燃烧器燃烧。氨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即:氨≤1.5mg/m3。 |
4 | 固体 废物 |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5 | 噪声 |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压机、时效机、模切机、糊钉一体机、折板机、剪板机等设备噪声。产噪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
6 | 风险 | 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设有隔离带;编制事故应急预。 |
7 | 生态 | /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评价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1年6月28日—
2021年7月9日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网址:http://**。于2023年1月16日, (略) 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海口铝型材挤压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q.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通信地址: (略) 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邮编:*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海口铝型材挤压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海口铝型材挤压喷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山区小海口仓库A1-7号(海口工业园区中轻依兰玻璃深加工产业园A区1栋7号厂房)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 (略) 西山区海口“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产业园标准化工厂建设项目” A1-7号已建标准厂房、办公楼进行建设,租赁面积6189.56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氮化车间、办公区,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等。共设置1条生产线。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 污染源 | 防治对策措施 |
一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废水 | 项目主要依托已建厂房进行改造,施工工程量不大,且项目属未批先建,已基本完成厂房的改造装修与设备的安装,根据编制单位现场踏勘调查,已完工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后续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环保工程施工。①设备安装、调试及构筑物装修过程所产生的废气具有排放周期短,作业点分散等特点。可通过减少调试时段、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等方式,保证室内空气流畅。 ②厂内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
2 | 废气 | ①生活废水依托中轻依兰现有设施。 ②设置专门的施工设备、工具清洗水池,清洗后的废水在池内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
3 | 固体废物 | 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当地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要求进行处置。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4 | 噪声 | ①禁止夜间开展钢材切割、打磨等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 ②建筑材运输车辆尽量避免穿越青鱼社区。 |
5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 |
6 | 生态环境 | / |
二 |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 |
1 | 废水 | 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纯水制备浓水、脱脂废水和水洗废水。 生产废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 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海口水质净化厂处理。 |
2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颗粒物。 ①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挤压机、时效炉、固化炉、喷塑烘干炉、木纹转印机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外排。 |
3 | 大气 |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共设置3根生产废气排气筒。 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挤压机、时效炉、固化炉、喷塑烘干炉、木纹转印机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外排。 固化废气、转印废气、注胶废气:固化、转印、注胶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固化炉为密闭设备,转印工序设置集气罩,注胶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共用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外排。 喷粉废气:喷粉过程中没有被工件吸附的过量粉末,被设备自带的风机吸入除尘器,进入自动回收系统,经过旋风回收和滤筒除尘器过滤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其余未捕捉的粉尘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有机废气:固化、转印、注胶工序未被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非*烷总烃≤4mg/m3。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颗粒物:喷粉过程中未被有效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1.0mg/m3。 氮化废气:氮化处理过程中使用液氨,氨气经氮化炉配备的燃烧器燃烧。氨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即:氨≤1.5mg/m3。 |
4 | 固体 废物 |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5 | 噪声 |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压机、时效机、模切机、糊钉一体机、折板机、剪板机等设备噪声。产噪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
6 | 风险 | 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设有隔离带;编制事故应急预。 |
7 | 生态 | /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评价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1年6月28日—
2021年7月9日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网址:http://**。于2023年1月16日, (略) 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海口铝型材挤压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q.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通信地址: (略) 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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