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齐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硅胶制品、400吨橡胶制品、50吨滴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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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台州齐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硅胶制品、400吨橡胶制品、50吨滴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3]1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 (略) 年产300吨硅胶制品、400吨橡胶制品、50吨滴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吨硅胶制品、400吨橡胶制品、50吨滴塑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区鸿泰路100号1幢

三、建设单位:台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448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年产300吨硅胶制品、400吨橡胶制品、50吨滴塑制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解包配料DA001

颗粒物

解包、投配料均在投配料操作台完成,要求在投配料操作台上方设置上吸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

密炼/捏合、橡胶开炼、预成型、橡胶硫化、刷胶、滴塑烘烤废气

DA002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基异*基酮、

*酸正*酯、HCl、氯*烯、油雾、其他VOCs、臭气浓度

密炼机密闭操作,进料口、出料口各设一个半密闭罩收集,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捏合机密闭操作,出料口上方设半密闭罩,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

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棉+静电除雾+UV光解+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橡胶开炼机上方设半密闭罩,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预成型机出料口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橡胶硫化机上方设置半密闭罩,并采用硬质围挡;刷胶操作台设置集气罩;滴塑烘箱设置吸风管,以上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 静电除雾+UV光解+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DA002和DA003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其他VOC等因子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

二硫化碳、臭气因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HCl、氯*烯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硅胶开炼、硅胶硫化废气(含二次硫化废气)DA003

非*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

硅胶开炼机上方设半密闭罩,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

硅胶硫化机上方设置半密闭罩,并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

二次硫化烘箱设置吸风管;

废气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喷砂粉尘DA004

颗粒物

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CODCr、氨氮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厂排放标准: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cr、NH3-N、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 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生产设备均放在车间内,高噪声设备布局在车间中间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料及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循环冷却水槽渣,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3月7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3]1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 (略) 年产300吨硅胶制品、400吨橡胶制品、50吨滴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吨硅胶制品、400吨橡胶制品、50吨滴塑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区鸿泰路100号1幢

三、建设单位:台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448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年产300吨硅胶制品、400吨橡胶制品、50吨滴塑制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解包配料DA001

颗粒物

解包、投配料均在投配料操作台完成,要求在投配料操作台上方设置上吸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

密炼/捏合、橡胶开炼、预成型、橡胶硫化、刷胶、滴塑烘烤废气

DA002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基异*基酮、

*酸正*酯、HCl、氯*烯、油雾、其他VOCs、臭气浓度

密炼机密闭操作,进料口、出料口各设一个半密闭罩收集,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捏合机密闭操作,出料口上方设半密闭罩,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

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棉+静电除雾+UV光解+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橡胶开炼机上方设半密闭罩,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预成型机出料口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橡胶硫化机上方设置半密闭罩,并采用硬质围挡;刷胶操作台设置集气罩;滴塑烘箱设置吸风管,以上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 静电除雾+UV光解+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DA002和DA003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其他VOC等因子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

二硫化碳、臭气因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HCl、氯*烯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硅胶开炼、硅胶硫化废气(含二次硫化废气)DA003

非*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

硅胶开炼机上方设半密闭罩,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

硅胶硫化机上方设置半密闭罩,并四周采用硬质围挡隔离;

二次硫化烘箱设置吸风管;

废气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喷砂粉尘DA004

颗粒物

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CODCr、氨氮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厂排放标准: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cr、NH3-N、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 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生产设备均放在车间内,高噪声设备布局在车间中间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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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料及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循环冷却水槽渣,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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