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远县华鑫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分期验收的公示
关于宁远县华鑫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分期验收的公示
依据宁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提交的《宁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报告》,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及相关专家于2023年1月12号进行了现场实地验收,核实该矿山阶段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矿山企业完成的主要生态修复工程量及投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宁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22年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工程量及投入金额汇表
工程类别 | 分项工程 | 单位 | 工程量 | 投入金额(万元) |
生态保护工程 | 警示标识 | 处 | 10 | 0.8 |
水资源水生态修复 | 沉淀池 | 个 | 1 | 2.53 |
处理池 | 个 | 1 | 1.52 | |
排水沟 | m | 300 | 1.13 | |
土地复垦 | 修复为林地 | 公顷 | 1.014 | 7.29 |
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消除 | 浆砌石挡墙 | m | 38 | 2.28 |
监测工程 | 水生态水环境监测 | 处 | 2 | 0.5 |
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监测 | 处 | 2 | 0.5 | |
其它工程 | 综合利用 | m3 | 60000 | 不详 |
管护工程 | m2 | 2360 | 0.21 |
另:按照有关规定,采矿权人“宁 (略) ”于2022年9月10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共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41万元。
根据相关专家对现场验收情况及评审通过的《宁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报告》中的验收结论为“合格”的意见,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为验收通过,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5天(从公示发布之日起,含节假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依据宁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提交的《宁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报告》,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及相关专家于2023年1月12号进行了现场实地验收,核实该矿山阶段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矿山企业完成的主要生态修复工程量及投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宁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22年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工程量及投入金额汇表
工程类别 | 分项工程 | 单位 | 工程量 | 投入金额(万元) |
生态保护工程 | 警示标识 | 处 | 10 | 0.8 |
水资源水生态修复 | 沉淀池 | 个 | 1 | 2.53 |
处理池 | 个 | 1 | 1.52 | |
排水沟 | m | 300 | 1.13 | |
土地复垦 | 修复为林地 | 公顷 | 1.014 | 7.29 |
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消除 | 浆砌石挡墙 | m | 38 | 2.28 |
监测工程 | 水生态水环境监测 | 处 | 2 | 0.5 |
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监测 | 处 | 2 | 0.5 | |
其它工程 | 综合利用 | m3 | 60000 | 不详 |
管护工程 | m2 | 2360 | 0.21 |
另:按照有关规定,采矿权人“宁 (略) ”于2022年9月10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共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41万元。
根据相关专家对现场验收情况及评审通过的《宁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报告》中的验收结论为“合格”的意见,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为验收通过,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5天(从公示发布之日起,含节假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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