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扩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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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扩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通讯地址: (略) 府前路24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腾飞 (略) 报废汽车拆解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月湖区四青街道大池郑家旁

建设单位

中国 (略)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南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5"9.46",北纬28°20"6.26"),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23660m2。项目属在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扩建工程,年新增拆解报废电动汽车6000辆(不含槽罐车、化学品车等特殊车辆),形成年产废钢铁6295t、废有色金属1595t、废织布及皮革410t、废塑料460t、废橡胶605t、废玻璃180t的生产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拆解车间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报废停车场、办公楼、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电池贮存区、产品贮存区等贮运工程;新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油收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拆解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和废油收集、制冷剂回收、拆解切割过程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废油收集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跟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拆解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采取预处理和拆解、切割工序均在相对封闭的厂房进行,切割工序配备移动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废油、废制冷剂均采用密闭的容器储存;安全气囊在密闭引爆装置中引爆等措施,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自于行吊设备、人工拆解台、拆解设备、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剪切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电子器件及电路板、含汞开关、含汞部件、废防冻冷却液、废机油过滤器、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和动力电池组(锂电池,含破损电池)及废电解液、引爆后的安全气囊、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动力电池组(锂电池,含破损电池)及废电解液、引爆后的安全气囊、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通讯地址: (略) 府前路24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腾飞 (略) 报废汽车拆解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月湖区四青街道大池郑家旁

建设单位

中国 (略)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南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5"9.46",北纬28°20"6.26"),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23660m2。项目属在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扩建工程,年新增拆解报废电动汽车6000辆(不含槽罐车、化学品车等特殊车辆),形成年产废钢铁6295t、废有色金属1595t、废织布及皮革410t、废塑料460t、废橡胶605t、废玻璃180t的生产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拆解车间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报废停车场、办公楼、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电池贮存区、产品贮存区等贮运工程;新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油收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拆解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和废油收集、制冷剂回收、拆解切割过程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废油收集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跟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拆解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采取预处理和拆解、切割工序均在相对封闭的厂房进行,切割工序配备移动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废油、废制冷剂均采用密闭的容器储存;安全气囊在密闭引爆装置中引爆等措施,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自于行吊设备、人工拆解台、拆解设备、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剪切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电子器件及电路板、含汞开关、含汞部件、废防冻冷却液、废机油过滤器、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和动力电池组(锂电池,含破损电池)及废电解液、引爆后的安全气囊、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动力电池组(锂电池,含破损电池)及废电解液、引爆后的安全气囊、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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