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不服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不予立案决定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杨某某不服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不予立案决定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3〕清行复不字第2号
申请人:杨某某。
被申请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清江浦区清河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奇,该局局长。
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监不立字〔202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本案中, (略) 监不立字〔202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经本机关核实,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8日通过邮政EMS(单号:*)寄出,快递查询显示申请人于2022年11月30日签收。2023年2月24日申请人寄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复议申请时已超过法定的60日期限。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申请人的复议事项依法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三年三月一日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3〕清行复不字第2号
申请人:杨某某。
被申请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清江浦区清河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奇,该局局长。
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监不立字〔202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本案中, (略) 监不立字〔202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经本机关核实,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8日通过邮政EMS(单号:*)寄出,快递查询显示申请人于2022年11月30日签收。2023年2月24日申请人寄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复议申请时已超过法定的60日期限。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申请人的复议事项依法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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