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浩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浩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浩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基南路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浩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东城街道基南路5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5"23.826",东经113°50"22.828")。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的生产,年产粉末涂料9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拟将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从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工序由管道密闭直连的方式对粉尘进行收集,经收集后引至 “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挤出、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浩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基南路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浩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东城街道基南路5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5"23.826",东经113°50"22.828")。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的生产,年产粉末涂料9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拟将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从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工序由管道密闭直连的方式对粉尘进行收集,经收集后引至 “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挤出、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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