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不予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兴宇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打火机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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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不予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兴宇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打火机迁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贵州兴 (略) 打火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传 真:0855-*(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贵州兴 (略) 打火机项目改扩建项目

岑巩县经济开发区

贵州兴 (略)

贵州石合天 (略)

本项目原位于岑巩经开区三期标准厂房第四栋,占地面积为22670.23m2,在项目所在地位置原有一栋建筑面积为5548.8m2的1F钢架棚结构厂房,为1#生产车间,本项目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新建2#生产车间(1F)、3#生产车间(1F)、5#检验包装车间(1F)、4#充气间(1F),6#生产车间(1F),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亿只中高档打火机。

未充分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发〔2020〕9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贵州兴 (略) 打火机项目改扩建项目

岑巩县经济开发区

贵州兴 (略)

贵州石合天 (略)

本项目原位于岑巩经开区三期标准厂房第四栋,占地面积为22670.23m2,在项目所在地位置原有一栋建筑面积为5548.8m2的1F钢架棚结构厂房,为1#生产车间,本项目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新建2#生产车间(1F)、3#生产车间(1F)、5#检验包装车间(1F)、4#充气间(1F),6#生产车间(1F),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亿只中高档打火机。

未充分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发〔2020〕9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贵州兴 (略) 打火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传 真:0855-*(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贵州兴 (略) 打火机项目改扩建项目

岑巩县经济开发区

贵州兴 (略)

贵州石合天 (略)

本项目原位于岑巩经开区三期标准厂房第四栋,占地面积为22670.23m2,在项目所在地位置原有一栋建筑面积为5548.8m2的1F钢架棚结构厂房,为1#生产车间,本项目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新建2#生产车间(1F)、3#生产车间(1F)、5#检验包装车间(1F)、4#充气间(1F),6#生产车间(1F),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亿只中高档打火机。

未充分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发〔2020〕9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贵州兴 (略) 打火机项目改扩建项目

岑巩县经济开发区

贵州兴 (略)

贵州石合天 (略)

本项目原位于岑巩经开区三期标准厂房第四栋,占地面积为22670.23m2,在项目所在地位置原有一栋建筑面积为5548.8m2的1F钢架棚结构厂房,为1#生产车间,本项目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新建2#生产车间(1F)、3#生产车间(1F)、5#检验包装车间(1F)、4#充气间(1F),6#生产车间(1F),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亿只中高档打火机。

未充分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发〔2020〕9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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