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中医康复大楼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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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中医康复大楼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高新区永兴 (略) 中医康复大楼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区永兴 (略) 中医康复大楼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磨秀路现永兴 (略) 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高新区永兴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 (略) (原为绵阳高新区 (略) )位于高新区磨秀路,2012年取得了环保手续(绵环审批〔2012〕310号),2015年建成投运,为解决现目前医疗资源紧张的现状,永兴 (略) (略) 址用地内实施中医康复大楼项目,用地面积2945.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中医康复大楼1栋(共6F,1F为门诊科室、2F为康复科、3- (略) 部、5F为行政后勤办公室、-1F为放射科),配套建设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调整改造原有项目部分内容(调整原综合业务楼部分科室、改造原污水站为应急池、改扩建原医疗废物暂存间)。建成后,新增床位60张, (略) 125张。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检验废水(酸碱中和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接触消毒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各单元均加盖密闭,恶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UV紫外光消毒处理后引至楼顶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周边须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表3标准要求;医院医疗区混浊空气应定期消毒,须满足《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相关要求;中药理疗废气经排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引至楼顶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优化布局,泵、空调机组、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根据外环境情况,采取安装中空隔声窗等有效手段,降低交 (略) 本身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装材料(不含危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残渣(无毒)等一般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送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清掏前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相关标准;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防护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医疗垃圾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管理; (略)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对原有污水站进行改造,全院废水进入拟建污水站处理;按规范对固废进行管理;按排污许可规范进行自行监测。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绵高经发发改〔2022〕12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符合《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中医疗用地性质,项目取得的土地证(绵城国用2013第31319号)证明所在用地为医卫设施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高新区永兴 (略) 中医康复大楼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区永兴 (略) 中医康复大楼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磨秀路现永兴 (略) 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高新区永兴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 (略) (原为绵阳高新区 (略) )位于高新区磨秀路,2012年取得了环保手续(绵环审批〔2012〕310号),2015年建成投运,为解决现目前医疗资源紧张的现状,永兴 (略) (略) 址用地内实施中医康复大楼项目,用地面积2945.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中医康复大楼1栋(共6F,1F为门诊科室、2F为康复科、3- (略) 部、5F为行政后勤办公室、-1F为放射科),配套建设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调整改造原有项目部分内容(调整原综合业务楼部分科室、改造原污水站为应急池、改扩建原医疗废物暂存间)。建成后,新增床位60张, (略) 125张。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检验废水(酸碱中和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接触消毒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各单元均加盖密闭,恶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UV紫外光消毒处理后引至楼顶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周边须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表3标准要求;医院医疗区混浊空气应定期消毒,须满足《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相关要求;中药理疗废气经排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引至楼顶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优化布局,泵、空调机组、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根据外环境情况,采取安装中空隔声窗等有效手段,降低交 (略) 本身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装材料(不含危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残渣(无毒)等一般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送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清掏前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相关标准;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防护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医疗垃圾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管理; (略)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对原有污水站进行改造,全院废水进入拟建污水站处理;按规范对固废进行管理;按排污许可规范进行自行监测。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绵高经发发改〔2022〕12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符合《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中医疗用地性质,项目取得的土地证(绵城国用2013第31319号)证明所在用地为医卫设施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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