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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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平邑 (略) 的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平邑 (略) 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地 (略) 平邑县平邑街道牛山后村西南1020米处,即平邑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在不影响厂区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增加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规模进行配*焚烧,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总处理量不超过焚烧炉的运行负荷。

二、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平邑 (略)

地址: (略) 平邑县平邑街道牛山后村西南1020米处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山东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龙湖软件园C座310

联系人:李工

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平邑县

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平邑 (略) 的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平邑 (略) 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地 (略) 平邑县平邑街道牛山后村西南1020米处,即平邑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在不影响厂区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增加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规模进行配*焚烧,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总处理量不超过焚烧炉的运行负荷。

二、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平邑 (略)

地址: (略) 平邑县平邑街道牛山后村西南1020米处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山东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龙湖软件园C座310

联系人:李工

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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