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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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 (略) 环境检测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环境检测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国路8号5#楼四层

建设单位

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1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研发、销售;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环保设备运营维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耗材配件、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销售等。泰州 (略) 2021年前无实际业务。公司 (略) (略) (略) 高港高新区兴国路8号5#楼四层的办公室一间,约70平方米,建设环境检测中心项目。泰州 (略) 主要从事在线水样检测工作,将企业产生的废水采集回来后,通过仪器检测出具结果。主要检测项目为: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铬、六价铬。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38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检测水样4500份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由于本项目配置试剂过程中产生少量硫酸雾,由于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可忽略不计。本项目危废仓库分类暂存项目中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由于本项目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用加盖存储、密闭的包装贮存等方式,其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很小,本次评价不做定量评价。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废气导出口排出。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剩余水样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剩余水样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江苏 (略) 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液、废试剂瓶、废试管、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液、废试剂瓶、废试管、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泰州 (略) 年产500万套自行车刹车毂闸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套自行车刹车毂闸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28号

建设单位

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 (略) 拟投资5000万元, (略) 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28号建设“年产500万套自行车刹车毂闸项目”。本项 (略)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生产500万套自行车刹车毂闸的生产能力。项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行审备〔2020〕118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化烟尘、脱模废气、喷砂/抛丸粉尘、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废气、喷粉烘干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污水处理废气。熔化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砂/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废气通过水帘幕喷淋漆雾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喷粉烘干废气与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后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脱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废气在产臭区域加罩后,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震动研磨废水、前处理线清洗废水、水帘废水。震动研磨废水在厂内采用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江苏 (略) 处理;水帘柜的水进入喷漆房废水处理设施内气浮絮凝沉淀砂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水帘,不外排;前处理线清洗废水流入污水处理站后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江苏 (略) 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弹丸、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粉尘和烟尘、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槽液、废模具、废砂、炉渣等,其中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槽液、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砂、漆渣、废弹丸、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粉尘和烟尘、废模具、炉渣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 (略) 环境检测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环境检测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国路8号5#楼四层

建设单位

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 (略) 成立于2015年06月11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研发、销售;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环保设备运营维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耗材配件、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销售等。泰州 (略) 2021年前无实际业务。公司 (略) (略) (略) 高港高新区兴国路8号5#楼四层的办公室一间,约70平方米,建设环境检测中心项目。泰州 (略) 主要从事在线水样检测工作,将企业产生的废水采集回来后,通过仪器检测出具结果。主要检测项目为: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铬、六价铬。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38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检测水样4500份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由于本项目配置试剂过程中产生少量硫酸雾,由于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可忽略不计。本项目危废仓库分类暂存项目中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由于本项目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用加盖存储、密闭的包装贮存等方式,其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很小,本次评价不做定量评价。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废气导出口排出。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剩余水样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剩余水样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江苏 (略) 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液、废试剂瓶、废试管、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液、废试剂瓶、废试管、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泰州 (略) 年产500万套自行车刹车毂闸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套自行车刹车毂闸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28号

建设单位

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 (略) 拟投资5000万元, (略) 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28号建设“年产500万套自行车刹车毂闸项目”。本项 (略)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生产500万套自行车刹车毂闸的生产能力。项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行审备〔2020〕118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化烟尘、脱模废气、喷砂/抛丸粉尘、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废气、喷粉烘干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污水处理废气。熔化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砂/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废气通过水帘幕喷淋漆雾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喷粉烘干废气与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后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脱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废气在产臭区域加罩后,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震动研磨废水、前处理线清洗废水、水帘废水。震动研磨废水在厂内采用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江苏 (略) 处理;水帘柜的水进入喷漆房废水处理设施内气浮絮凝沉淀砂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水帘,不外排;前处理线清洗废水流入污水处理站后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江苏 (略) 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弹丸、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粉尘和烟尘、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槽液、废模具、废砂、炉渣等,其中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槽液、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砂、漆渣、废弹丸、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粉尘和烟尘、废模具、炉渣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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