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集宁区分局2023年3月6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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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集宁区分局2023年3月6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区察哈尔西 (略) 集宁区政务大厅生态分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兰察布东阳光洋 (略) 年产2000万平方米积层箔生产线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略) -集宁区-集宁区京宁电厂南侧、振兴大街北侧、208支线东侧

乌兰察布东阳光洋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7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本工程建设生产厂房1座、辅助车间1座、库房1座、水处理中心1座、宿舍1座以及相应环保工程等,公用工程均 (略) 。项目总投资59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

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并严把施工作休时间,采取施工场地围挡、苫盖、洒水等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严格管理运输及机动车辆管理不带泥上路,将施工期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涂布干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收集效率99%的管道收集经过溶剂回收塔的冷凝装置冷凝回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脱脂工序挥发性有机物经焚烧效率97%的热焚烧装置处理后共用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房外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02-2019)表A.1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限值,待《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项目施工期机械清洗等施工废水经临时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回用于搅拌、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乌兰察布 (略)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为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循环水经200m3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报废槽液 (略) MVR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蒸发结晶;产生的清洗废水 (略) 复水回用中心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另一部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后经管网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收集后 (略) 生活污水5m3收集池处理。项目施工期钢筋、钢板等边角料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的清场废物、施工弃土、施工废料等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设置垃圾筒,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略) 现有的1座2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溶剂暂存在溶剂回收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施工期选用低声级的机械设备,制定施工、运输计划,严格遵守施工作休时间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强化噪声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计中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 (略) 现有危险废物库房分区建设,危废暂存库内壁、地面防渗全部做好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10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厂房,辅助车间,仓库、水处理中心,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宿舍、道路要求一般地面硬化。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并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公众参与:该项目属于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区察哈尔西 (略) 集宁区政务大厅生态分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兰察布东阳光洋 (略) 年产2000万平方米积层箔生产线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略) -集宁区-集宁区京宁电厂南侧、振兴大街北侧、208支线东侧

乌兰察布东阳光洋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7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本工程建设生产厂房1座、辅助车间1座、库房1座、水处理中心1座、宿舍1座以及相应环保工程等,公用工程均 (略) 。项目总投资59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

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并严把施工作休时间,采取施工场地围挡、苫盖、洒水等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严格管理运输及机动车辆管理不带泥上路,将施工期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涂布干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收集效率99%的管道收集经过溶剂回收塔的冷凝装置冷凝回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脱脂工序挥发性有机物经焚烧效率97%的热焚烧装置处理后共用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房外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02-2019)表A.1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限值,待《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项目施工期机械清洗等施工废水经临时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回用于搅拌、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乌兰察布 (略)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为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循环水经200m3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报废槽液 (略) MVR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蒸发结晶;产生的清洗废水 (略) 复水回用中心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另一部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后经管网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收集后 (略) 生活污水5m3收集池处理。项目施工期钢筋、钢板等边角料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的清场废物、施工弃土、施工废料等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设置垃圾筒,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略) 现有的1座2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溶剂暂存在溶剂回收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施工期选用低声级的机械设备,制定施工、运输计划,严格遵守施工作休时间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强化噪声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计中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 (略) 现有危险废物库房分区建设,危废暂存库内壁、地面防渗全部做好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10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厂房,辅助车间,仓库、水处理中心,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宿舍、道路要求一般地面硬化。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并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公众参与:该项目属于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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