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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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14:52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高新环保局 | 访问量:次字号:[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北 (略) 稀土永磁高效电机项目

包头北 (略)

中冶 (略)

内蒙古爱格瑞 (略)

本项目位于 (略) 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8-03号,利用已建成的1#、2#、4#厂房一半区域,经水、电、气、暖等改造及装修后实施。通过新购置的设备实现线圈生产、转子装配、电机装配、变频装配、自动焊接、机械加工、加载测试等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永磁(直驱、半直驱)变频调速一体机1080台,永磁滚筒电机360台。项目总投资12745.64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

1、废气:1号车间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号车间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废气通过除尘过滤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通过除尘过滤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4号车间VPI浸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烘烤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最终进入 (略) ,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翻转机、开式压力机、中频焊机等,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焊渣、除尘灰、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2

(略) 金蒙 (略) 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

(略) 金蒙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爱格瑞 (略)

本项 (略) 稀土高新区稀土产 (略) (略) 金蒙 (略) 院内,企业将现有部分钕铁硼磁材通过重稀土晶界扩散技术进行深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吨超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本项目总投资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8.7%。

1、废气:①倒角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倒角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未补集的倒角粉尘在全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排放至外环境,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②本喷涂过程在密闭的喷涂设备内进行,喷涂废气经设备自带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③烧结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烧结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磨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灰直接会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用袋装密封,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交由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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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北 (略) 稀土永磁高效电机项目

包头北 (略)

中冶 (略)

内蒙古爱格瑞 (略)

本项目位于 (略) 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8-03号,利用已建成的1#、2#、4#厂房一半区域,经水、电、气、暖等改造及装修后实施。通过新购置的设备实现线圈生产、转子装配、电机装配、变频装配、自动焊接、机械加工、加载测试等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永磁(直驱、半直驱)变频调速一体机1080台,永磁滚筒电机360台。项目总投资12745.64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

1、废气:1号车间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号车间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废气通过除尘过滤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通过除尘过滤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4号车间VPI浸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烘烤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最终进入 (略) ,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翻转机、开式压力机、中频焊机等,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焊渣、除尘灰、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2

(略) 金蒙 (略) 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

(略) 金蒙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爱格瑞 (略)

本项 (略) 稀土高新区稀土产 (略) (略) 金蒙 (略) 院内,企业将现有部分钕铁硼磁材通过重稀土晶界扩散技术进行深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吨超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本项目总投资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8.7%。

1、废气:①倒角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倒角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未补集的倒角粉尘在全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排放至外环境,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②本喷涂过程在密闭的喷涂设备内进行,喷涂废气经设备自带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③烧结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烧结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磨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灰直接会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用袋装密封,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交由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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