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县郭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再生塑料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县郭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再生塑料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3〕14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县郭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再生塑料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砀 (略) :
报来《砀 (略) 年产200万只再生塑料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砀 (略) 拟投资300 (略) 砀山县李庄镇丰屯行政村李庄村原厂区内建设年产200万只再生塑料筐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8台节能注塑机等生产设施,达到新增200万只/年再生塑料筐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砀发改备案﹝2022﹞15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2-*-04-0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各类管网建设,对各类废水根据不同水质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
4、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
抄: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振环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宿环建函〔2023〕14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县郭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再生塑料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砀 (略) :
报来《砀 (略) 年产200万只再生塑料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砀 (略) 拟投资300 (略) 砀山县李庄镇丰屯行政村李庄村原厂区内建设年产200万只再生塑料筐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8台节能注塑机等生产设施,达到新增200万只/年再生塑料筐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砀发改备案﹝2022﹞15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2-*-04-0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各类管网建设,对各类废水根据不同水质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
4、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
抄: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振环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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