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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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珠海市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时间:2023-03-08 09:53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占地面积:5125.41 m2

地理位置: (略) 香洲区前山片区,人民西路南侧,翠前北二街北侧,金鸿利嘉阁小区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香洲区教育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国有空闲地

未来规划:幼托用地(R5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海 (略)

调查缘由: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规定,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2~3月。 (略) 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在2006年以前为国有空闲地(未进行开发利用)。2006年~2015年调查地块作为临时用地,被租赁作为周边住宅项目的施工营地,用于施工人员的宿舍区。调查地块内的植被已被清除,地面裸露。平整过程中无外来填土堆放,不存在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的情况。2015年5月-2022年5月调查地块被 (略) 一新驾校,用于机动车驾校培训场地。根据《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2022年12月),调查地块周边内人工填土层主要以花岗岩风化土及砂砾质组成(填土层主要以下层基岩扰动形成),不存在外来填土和垃圾填埋的情况。

(二)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以居住用地、教育用地为主,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根据历史影像图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周边区域主要为空闲地和施工营地,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三)调查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对地块内未硬化的区域进行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快速检测,共设置了10个现场快筛点位。现场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四)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存在被污染迹象;

7.地块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论

《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周边区域也不存在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依据HJ 25.1第4.2.1条、 (略) (略) 的有关规定,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仅需开展第一阶段书面调查,无需进一步开展布点采样调查,调查活动结束。

经第一阶段调查确认, (略) 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略) 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可作为幼托用地(R53)进行开发建设。


珠海市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时间:2023-03-08 09:53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占地面积:5125.41 m2

地理位置: (略) 香洲区前山片区,人民西路南侧,翠前北二街北侧,金鸿利嘉阁小区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香洲区教育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国有空闲地

未来规划:幼托用地(R5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海 (略)

调查缘由: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规定,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2~3月。 (略) 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在2006年以前为国有空闲地(未进行开发利用)。2006年~2015年调查地块作为临时用地,被租赁作为周边住宅项目的施工营地,用于施工人员的宿舍区。调查地块内的植被已被清除,地面裸露。平整过程中无外来填土堆放,不存在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的情况。2015年5月-2022年5月调查地块被 (略) 一新驾校,用于机动车驾校培训场地。根据《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2022年12月),调查地块周边内人工填土层主要以花岗岩风化土及砂砾质组成(填土层主要以下层基岩扰动形成),不存在外来填土和垃圾填埋的情况。

(二)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以居住用地、教育用地为主,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根据历史影像图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周边区域主要为空闲地和施工营地,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三)调查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对地块内未硬化的区域进行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快速检测,共设置了10个现场快筛点位。现场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四)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存在被污染迹象;

7.地块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论

《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周边区域也不存在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依据HJ 25.1第4.2.1条、 (略) (略) 的有关规定,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仅需开展第一阶段书面调查,无需进一步开展布点采样调查,调查活动结束。

经第一阶段调查确认, (略) 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略) 香洲区鸿鹄路幼儿园项目地块可作为幼托用地(R53)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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