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3年3月8日关于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博达水泥制品厂水泥房及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拟审批(报告表)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3年3月8日关于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博达水泥制品厂水泥房及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拟审批(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8日我分局拟对《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博达水泥制品厂水泥房及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3月14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博达水泥制品厂水泥房及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 (略)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庆丰村三社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博达水泥制品厂 | 内蒙古智汇 (略) | 年产水泥房500套、院墙预制板400件、化粪池200个、其他预制件500件。 | 一、施工期: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车辆或加盖篷布。2、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和运输车辆清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城管执法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2台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各自配置的1台布袋除尘器(共计2台)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砂石原料库全封闭;水泥筒仓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搅拌车间全封闭,原料(沙子、石子、水泥)上料过程位于搅拌车间内,并在上料处设置1套喷淋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搅拌机顶部自带1个除尘滤芯,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产设备冲洗废水、软水装置产生的浓水及锅炉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 3、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锅炉灰渣收集暂存于锅炉房灰渣桶内,日产日清,还田利用;水泥筒仓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钢筋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钢筋加工棚内,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软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8日我分局拟对《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博达水泥制品厂水泥房及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3月14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博达水泥制品厂水泥房及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 (略)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庆丰村三社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博达水泥制品厂 | 内蒙古智汇 (略) | 年产水泥房500套、院墙预制板400件、化粪池200个、其他预制件500件。 | 一、施工期: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车辆或加盖篷布。2、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和运输车辆清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城管执法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2台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各自配置的1台布袋除尘器(共计2台)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砂石原料库全封闭;水泥筒仓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搅拌车间全封闭,原料(沙子、石子、水泥)上料过程位于搅拌车间内,并在上料处设置1套喷淋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搅拌机顶部自带1个除尘滤芯,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产设备冲洗废水、软水装置产生的浓水及锅炉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 3、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锅炉灰渣收集暂存于锅炉房灰渣桶内,日产日清,还田利用;水泥筒仓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钢筋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钢筋加工棚内,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软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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