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夏县广聚镁业有限公司高性能镁合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2023-03-0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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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夏县广聚镁业有限公司高性能镁合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2023-03-0717: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高性能镁合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限3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夏县东风西街1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作出的审批决定

1

(略) 高性能镁合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夏县胡张乡泊头村东南380m处 (略) 厂内

(略)

山西 (略)

2023.3.8

更换升级镁合金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两方面进行提升改造,新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购置1台AZ91D改进型半连续铸棒生产设备,生产高强度硬质、耐热镁合金铸棒。新上镁合金压延加工线购置T2000生产镁合金设备、1600T挤压生产设备。通过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改造后年产高强耐热镁合金可达1万余吨,其中,用于生产耐热镁合金铸棒0.5万吨、耐热镁合金挤压型材0.5万吨。

1、废气:运行期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密闭烟道与熔炼、精炼炉口废气一起处理,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表1特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打磨铸棒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预热、挤压、热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排放限值。
2、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超滤处理,满足循环水补充水水质指标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采用吸污车清运。
3、噪声:本项目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各类产噪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边角料、合金屑及除尘灰, (略) 处理;熔炼渣、精炼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批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高性能镁合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限3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夏县东风西街1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作出的审批决定

1

(略) 高性能镁合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夏县胡张乡泊头村东南380m处 (略) 厂内

(略)

山西 (略)

2023.3.8

更换升级镁合金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两方面进行提升改造,新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购置1台AZ91D改进型半连续铸棒生产设备,生产高强度硬质、耐热镁合金铸棒。新上镁合金压延加工线购置T2000生产镁合金设备、1600T挤压生产设备。通过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改造后年产高强耐热镁合金可达1万余吨,其中,用于生产耐热镁合金铸棒0.5万吨、耐热镁合金挤压型材0.5万吨。

1、废气:运行期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密闭烟道与熔炼、精炼炉口废气一起处理,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表1特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打磨铸棒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预热、挤压、热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排放限值。
2、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超滤处理,满足循环水补充水水质指标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采用吸污车清运。
3、噪声:本项目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各类产噪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边角料、合金屑及除尘灰, (略) 处理;熔炼渣、精炼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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