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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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北七转油站隐患治理工程项目项目

(略) (略) 大同区大同镇民发村南500m、葡北油库南侧50m

(略) 第五采油厂

大庆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第五采油厂太北七转油站原址扩建,站内存在真空加热炉腐蚀结垢严重,系统单耗过高,部分设施腐蚀老化比较严重等问题。因此拟对太北七转油站进行扩建。预计2023年2月份开工建设,施工期预计10个月,2023年12月份完工,扩建后加热炉总功率增加,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大庆油田内部平衡。拆除站内已建3台1.6MW真空加热炉和1台0.29MW 采暖炉,新建2台0.8MW加热炉,新建3台1.5MW高效加热缓冲装置,更换防垢剂、破乳剂加药装置各1套,同时更换加药管线,拆除3000m3天然气干燥器并新建处理量为6000m3天然气干燥器,新建天然气放空装置,拆除原三合一装置新建2台三合一,将站内原500m3沉降罐改为事故罐使用,全站一旦因事故停运,用事故罐接收“三合一”来液。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TSP、扬尘主要采取①施工场界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②土方临时堆放场远离敏感点,设置遮挡,并加盖篷布;③车辆行驶路面洒水抑尘;④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闷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运行期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等,采取经过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阀组连接处非*烷总烃采用密闭集输流程。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厂界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由庆南工矿定期拉运,最终进入南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的措施主要为选择质量过关、通过质量认定的设备,加热炉和机泵均采取减振措施,且机泵设置在有门窗的房屋内,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运行期含油污泥送至第五采油厂杏五二含油污泥处理站进行减量化处置,处置后污 (略) (略) 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油量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石油类≤3000mg/kg)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北七转油站隐患治理工程项目项目

(略) (略) 大同区大同镇民发村南500m、葡北油库南侧50m

(略) 第五采油厂

大庆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第五采油厂太北七转油站原址扩建,站内存在真空加热炉腐蚀结垢严重,系统单耗过高,部分设施腐蚀老化比较严重等问题。因此拟对太北七转油站进行扩建。预计2023年2月份开工建设,施工期预计10个月,2023年12月份完工,扩建后加热炉总功率增加,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大庆油田内部平衡。拆除站内已建3台1.6MW真空加热炉和1台0.29MW 采暖炉,新建2台0.8MW加热炉,新建3台1.5MW高效加热缓冲装置,更换防垢剂、破乳剂加药装置各1套,同时更换加药管线,拆除3000m3天然气干燥器并新建处理量为6000m3天然气干燥器,新建天然气放空装置,拆除原三合一装置新建2台三合一,将站内原500m3沉降罐改为事故罐使用,全站一旦因事故停运,用事故罐接收“三合一”来液。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TSP、扬尘主要采取①施工场界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②土方临时堆放场远离敏感点,设置遮挡,并加盖篷布;③车辆行驶路面洒水抑尘;④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闷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运行期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等,采取经过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阀组连接处非*烷总烃采用密闭集输流程。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厂界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由庆南工矿定期拉运,最终进入南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的措施主要为选择质量过关、通过质量认定的设备,加热炉和机泵均采取减振措施,且机泵设置在有门窗的房屋内,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运行期含油污泥送至第五采油厂杏五二含油污泥处理站进行减量化处置,处置后污 (略) (略) 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油量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石油类≤30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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