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百村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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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百村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百村提升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21号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批复的请示》(龙政字[2023]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补齐当地基础设施短板,为农业、旅游业及工业等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基础。依据 (略) 《关于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百村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第019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由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百村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贝母种植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贝母种植区1处,占地面积4亩。改造原民房为农情监测中心,改造面积98㎡;建设种植区廊道100米,宽1.5米;休息平台1座;并购置配套设备设施。
  2、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改造并新建“ (略) ”服务中心5座,总建筑面积880㎡,其中:改造服务中心1座,改造建筑面积80㎡;拆除新建服务中心4座,新建建筑面积800㎡。同时配套建设服务中心场区地面铺装面积300㎡,安装照明灯6盏,并建设其他附属工程以及购置配套设备设施。
  3、污水综合提升改造工程。新建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网1200m,其中:主路新建污水管网300 m,巷路新建污水管网900 m。项目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3900㎡。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一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1320.51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782.20万元;设备购置费248.35万元;安装工程费1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91万元;基本预备费120.05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资金1200.00万元,剩余资金由其他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百村提升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21号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批复的请示》(龙政字[2023]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补齐当地基础设施短板,为农业、旅游业及工业等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基础。依据 (略) 《关于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百村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第019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由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百村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龙泉镇南阳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贝母种植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贝母种植区1处,占地面积4亩。改造原民房为农情监测中心,改造面积98㎡;建设种植区廊道100米,宽1.5米;休息平台1座;并购置配套设备设施。
  2、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改造并新建“ (略) ”服务中心5座,总建筑面积880㎡,其中:改造服务中心1座,改造建筑面积80㎡;拆除新建服务中心4座,新建建筑面积800㎡。同时配套建设服务中心场区地面铺装面积300㎡,安装照明灯6盏,并建设其他附属工程以及购置配套设备设施。
  3、污水综合提升改造工程。新建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网1200m,其中:主路新建污水管网300 m,巷路新建污水管网900 m。项目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3900㎡。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一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1320.51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782.20万元;设备购置费248.35万元;安装工程费1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91万元;基本预备费120.05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资金1200.00万元,剩余资金由其他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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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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