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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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23号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景政请字[202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将改造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完善农田交通、水利设施和农村文化设施。本工程完建后,可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依据中和 (略)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估意见》(ZHDH-KY-006)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 (略) 大洋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新建群众公共活动中心1050平方米;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4500米,面积15200平方米。其中那尔轰河畔园区路2000米,宽3米,面积6000平方米。田间机耕路2500米,宽3-6.5米,面积92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3193延长米。其中0.5×0.5浆砌石边沟长2145.5米(整体铺盖板),0.5×0.55预制混凝土边U型边沟长783米(整体铺盖板),0.6×0.6浆砌石边沟长237米(铺3米宽盖板19块),过道涵管6道,管径60cm,长度4米;新建玻璃阳光房1000平方米(作为村民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新建2处60米长充气式橡胶滚水坝。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1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843.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522万元,设备购置费67.5万元,安装费7.5万元,其他费142.6万元,预备费104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8日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23号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景政请字[202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将改造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完善农田交通、水利设施和农村文化设施。本工程完建后,可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依据中和 (略)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估意见》(ZHDH-KY-006)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 (略) 大洋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靖宇县景山镇新胜村“百村提升”创建工程新建群众公共活动中心1050平方米;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4500米,面积15200平方米。其中那尔轰河畔园区路2000米,宽3米,面积6000平方米。田间机耕路2500米,宽3-6.5米,面积92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3193延长米。其中0.5×0.5浆砌石边沟长2145.5米(整体铺盖板),0.5×0.55预制混凝土边U型边沟长783米(整体铺盖板),0.6×0.6浆砌石边沟长237米(铺3米宽盖板19块),过道涵管6道,管径60cm,长度4米;新建玻璃阳光房1000平方米(作为村民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新建2处60米长充气式橡胶滚水坝。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1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843.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522万元,设备购置费67.5万元,安装费7.5万元,其他费142.6万元,预备费104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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