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8日拟作出沈阳银箭电力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铝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8日拟作出沈阳银箭电力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铝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银箭 (略) 铝型材扩建项目 | (略) 法库县辽河经济区 | 沈阳银箭 (略) | 辽宁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新增铝型材生产线,产能为年产铝型材 3000吨。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同意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加热炉、时效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喷涂产生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共同由 15m 的排气筒排放(DA004);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除尘装置(滤筒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5);木纹转印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木纹转印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共同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6)。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固化炉和木纹转印炉废气 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标准;喷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木纹转印产生的非*烷 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 2.废水 项目运营期脱脂后清洗废水、钝化后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管网排至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生活污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边角废料、收尘灰、木纹转印废纸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后,统一收集外售,根据“报告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废活性炭、脱脂废液、钝化废液、废原料桶、污泥、废试剂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根据“报告表”,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地下水 项目将喷涂前处理区域、污水设施区域、危废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办公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各构筑物均可做到全覆盖硬化,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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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银箭 (略) 铝型材扩建项目 | (略) 法库县辽河经济区 | 沈阳银箭 (略) | 辽宁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新增铝型材生产线,产能为年产铝型材 3000吨。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同意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加热炉、时效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喷涂产生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共同由 15m 的排气筒排放(DA004);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除尘装置(滤筒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5);木纹转印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木纹转印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共同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6)。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固化炉和木纹转印炉废气 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标准;喷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木纹转印产生的非*烷 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 2.废水 项目运营期脱脂后清洗废水、钝化后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管网排至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生活污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边角废料、收尘灰、木纹转印废纸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后,统一收集外售,根据“报告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废活性炭、脱脂废液、钝化废液、废原料桶、污泥、废试剂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根据“报告表”,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地下水 项目将喷涂前处理区域、污水设施区域、危废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办公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各构筑物均可做到全覆盖硬化,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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