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R、PE管材,配件塑胶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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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PE管材,配件塑胶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PPR、PE管材,配件塑胶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PPR、PE管材,配件塑胶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沛恒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南部微小企业孵化园内,租用园区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新建生产线9条,年产500吨塑料管材(其中年产400吨外径20mm-110mm管材生产线3条、年产100吨内径20mm-32mm管件生产线6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修期间严格规范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将运输车辆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减小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投料、混料搅拌工序、挤出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排放限值。破碎过程须在密闭状态下进行,通过对出料区域进行及时清扫和加强通风等处理,厂界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工序、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气体(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与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夏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夏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冷切水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营运期废弃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与生产。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PPR、PE管材,配件塑胶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PPR、PE管材,配件塑胶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沛恒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南部微小企业孵化园内,租用园区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新建生产线9条,年产500吨塑料管材(其中年产400吨外径20mm-110mm管材生产线3条、年产100吨内径20mm-32mm管件生产线6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修期间严格规范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将运输车辆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减小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投料、混料搅拌工序、挤出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排放限值。破碎过程须在密闭状态下进行,通过对出料区域进行及时清扫和加强通风等处理,厂界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工序、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气体(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与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夏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夏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冷切水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营运期废弃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与生产。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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