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师市环审〔2023〕5号关于昭苏县 (略) 沥青混合料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pdf | 师市环审〔2023〕5号 | 2023-3-7 |
2 | 师市环函〔2023〕4号关于第四师七十七团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快照.pdf | 师市环函〔2023〕4号 | 2023-3-3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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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师市环审〔2023〕5号关于昭苏县 (略) 沥青混合料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pdf | 师市环审〔2023〕5号 | 2023-3-7 |
2 | 师市环函〔2023〕4号关于第四师七十七团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快照.pdf | 师市环函〔2023〕4号 | 20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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