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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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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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云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含入河排污口论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环建云〔2023〕2号

2023年3月8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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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含入河排污口论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丽环建云〔2023〕2号

2023年3月8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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