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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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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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恒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 4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项目

(略) 青田县三溪口街道东岙工业园区 1号

青 (略)

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场地(浙(2022)

青田县不动产权第*号,面积10亩),新建钢棚1900m2,新增1条干混

砂浆生产线,新增1台1600容量的变压器。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三溪口街道东岙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后生态消纳;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大气污染防治:粉尘筛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传送带为密闭设备,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合搅拌为全密闭设备,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袋式收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烘干机内置有低氮燃烧器,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加强厂区地面以及厂区进出路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时加盖封闭,并控制车辆行驶速。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筛砂机、搅拌机等安装减振装置,风机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对各生产设备和车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车间内合理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中间,四周布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利用构筑物屏蔽衰减。4、固废污染防治:破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污泥交由青 (略) 、青 (略) 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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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 4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项目

(略) 青田县三溪口街道东岙工业园区 1号

青 (略)

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场地(浙(2022)

青田县不动产权第*号,面积10亩),新建钢棚1900m2,新增1条干混

砂浆生产线,新增1台1600容量的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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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三溪口街道东岙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后生态消纳;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大气污染防治:粉尘筛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传送带为密闭设备,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合搅拌为全密闭设备,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袋式收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烘干机内置有低氮燃烧器,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加强厂区地面以及厂区进出路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时加盖封闭,并控制车辆行驶速。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筛砂机、搅拌机等安装减振装置,风机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对各生产设备和车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车间内合理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中间,四周布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利用构筑物屏蔽衰减。4、固废污染防治:破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污泥交由青 (略) 、青 (略) 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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