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3]1号关于对南丹县护生气体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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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3]1号关于对南丹县护生气体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丹审〔2023〕1号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南 (略) 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呈报《南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未批先建处罚情况:**日,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后发现,南 (略) 新增氧气充装生产线以及氧气、氩气和二氧化碳储罐,但未针对该部分内容开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先后分别下发了河(丹)环责改字〔2022〕1号和河(丹)环罚字〔2022〕2号文件对南 (略) 进行行政处罚。南 (略) 于** (略) 南丹县财政局缴纳罚款15495元。

(二)南 (略) 改扩建项目,建设地位于车河镇车河村大田,项目代码2108-*-07-01-*。新增内容为:通过新建充装间和低温储罐区,添置氧气、氮气、氩气以及二氧化碳充装生产线,实现新增氧气充装规模为20万瓶/年(40L/瓶)、氮气充装规模为2万瓶/年(40L/瓶)、氩气充装规模为2万瓶/年(40L/瓶)、二氧化碳充装规模为10万瓶/年(40L/瓶)、液氧充装规模为0.1万瓶/年(175L/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依托原有国用(2016)第*号用地进行建设,位于原有*炔车间西北部,不新增用地。

(三)主体工程包括原有的*炔车间单层车间,位于项目东南部,占地面积约177m2,*级厂房,设有净化间、压缩间、灌装区、气瓶区等功能区;原有电势车间,共1层,占地面积约98m2,钢筋砼钢构屋顶结构,主要用于*炔生产,内设有电石库和发生间等功能区;改建氧气充装车间,单层车间,内设氧气充装间和气瓶间,占地面积约142m2,用于氧气充装生产,内设有空瓶区、实瓶区。新建充装车间单层车间,占地面积270m2,建筑面积270m2,高5.5m,*类厂房,二级耐火。内设液氧杜瓦瓶间,氮气、氩气、氧气、二氧化碳充装排以及空瓶区、实瓶区、钢瓶存放区;新建低温液体罐区,占地面积约585m2,用于原辅材料储存,设有2个30m3的液氧储罐,1个30m3的液氮储罐,1个10m3的液氩储罐,20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以及配套汽化器等。辅助工程有办公用房、回车场、配电房;公用工程有供电、供水及排水管网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改扩建项目新增员工4人,改扩建后全厂总人数为14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273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三、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废气:原有项目*炔生产充装过程中会有少量*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渣沉淀池沉淀后进行二级沉淀后,上清液经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工艺中,不外排;生活污水分别经氧气充装车间和*炔车间的化粪池收集 (略) 政管网排入车河镇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刁江,其中化粪池容积约为4m3

(三)噪声: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电石废渣暂存至厂区南部的废渣堆放池进行暂存,由南丹县 (略) 定期运走作为废水处理系统中和剂使用;

(五)环境风险:2019年3月编制了南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GXHW-2019-1,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扩改建项目不涉及风险物质,可依托原有风险防控体系。

四、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经南丹县车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尾水排入刁江。排放的CODCr、氨氮计入南丹县车河镇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本身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设废气排放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建成和使用。主动接受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的环境问题主动向我县环境监察大队报告。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下达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生产过程中,涉及技改扩建的,应主动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合法技改扩建行政批复文件。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车河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分送: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 3月7日印发


关联文件:


河环丹审〔2023〕1号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南 (略) 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呈报《南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未批先建处罚情况:**日,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后发现,南 (略) 新增氧气充装生产线以及氧气、氩气和二氧化碳储罐,但未针对该部分内容开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先后分别下发了河(丹)环责改字〔2022〕1号和河(丹)环罚字〔2022〕2号文件对南 (略) 进行行政处罚。南 (略) 于** (略) 南丹县财政局缴纳罚款15495元。

(二)南 (略) 改扩建项目,建设地位于车河镇车河村大田,项目代码2108-*-07-01-*。新增内容为:通过新建充装间和低温储罐区,添置氧气、氮气、氩气以及二氧化碳充装生产线,实现新增氧气充装规模为20万瓶/年(40L/瓶)、氮气充装规模为2万瓶/年(40L/瓶)、氩气充装规模为2万瓶/年(40L/瓶)、二氧化碳充装规模为10万瓶/年(40L/瓶)、液氧充装规模为0.1万瓶/年(175L/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依托原有国用(2016)第*号用地进行建设,位于原有*炔车间西北部,不新增用地。

(三)主体工程包括原有的*炔车间单层车间,位于项目东南部,占地面积约177m2,*级厂房,设有净化间、压缩间、灌装区、气瓶区等功能区;原有电势车间,共1层,占地面积约98m2,钢筋砼钢构屋顶结构,主要用于*炔生产,内设有电石库和发生间等功能区;改建氧气充装车间,单层车间,内设氧气充装间和气瓶间,占地面积约142m2,用于氧气充装生产,内设有空瓶区、实瓶区。新建充装车间单层车间,占地面积270m2,建筑面积270m2,高5.5m,*类厂房,二级耐火。内设液氧杜瓦瓶间,氮气、氩气、氧气、二氧化碳充装排以及空瓶区、实瓶区、钢瓶存放区;新建低温液体罐区,占地面积约585m2,用于原辅材料储存,设有2个30m3的液氧储罐,1个30m3的液氮储罐,1个10m3的液氩储罐,20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以及配套汽化器等。辅助工程有办公用房、回车场、配电房;公用工程有供电、供水及排水管网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改扩建项目新增员工4人,改扩建后全厂总人数为14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273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三、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废气:原有项目*炔生产充装过程中会有少量*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渣沉淀池沉淀后进行二级沉淀后,上清液经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工艺中,不外排;生活污水分别经氧气充装车间和*炔车间的化粪池收集 (略) 政管网排入车河镇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刁江,其中化粪池容积约为4m3

(三)噪声: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电石废渣暂存至厂区南部的废渣堆放池进行暂存,由南丹县 (略) 定期运走作为废水处理系统中和剂使用;

(五)环境风险:2019年3月编制了南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GXHW-2019-1,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扩改建项目不涉及风险物质,可依托原有风险防控体系。

四、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经南丹县车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尾水排入刁江。排放的CODCr、氨氮计入南丹县车河镇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本身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设废气排放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建成和使用。主动接受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的环境问题主动向我县环境监察大队报告。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下达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生产过程中,涉及技改扩建的,应主动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合法技改扩建行政批复文件。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车河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分送: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 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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