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只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年产200万只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郎溪友良锻造铝 (略) 年产200万只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只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项目
建设地点:郎溪经济开发区,双塘路西侧,复兴西路南侧
建设单位:郎溪友良锻造铝 (略)
环评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5m2,其中自身厂区占地99024.9m2,租赁“ (略) ”2#生产车间占地5457.75m2,项目总建筑面积74535.76m2,其中自身厂区新建建筑面积69078.01m2,租赁“ (略) ”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457.75m2。项目主要从事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的生产活动,投产后可年产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200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项目除漆雾废水和荧光渗透废水采取“混凝气浮+芬顿氧化”预处理,脱脂废液采取“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综合废水和含氟废水采取“反应沉淀”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淬火废水一同采取“A/O+沉淀”的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
(2)废气
建设项目底粉喷涂烘烤固化线设2个喷底粉房(单个尺寸:3.5m×2.4m×3.4m),采取喷底粉房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喷底粉废气,捕集的喷底粉废气经1套回收系统(主要由一级小旋风气粉分离系统、二级自动脉冲反吹式回收系统、喷房底板自动清吹系统、落粉筛选回收系统构成)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透明粉喷涂烘烤固化线设1个喷透明粉房(单个尺寸:3.5m×2.4m×3.4m),采取喷透明粉房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喷透明粉废气,捕集的喷透明粉废气经1套回收系统(主要由一级小旋风气粉分离系统、二级自动脉冲反吹式回收系统、喷房底板自动清吹系统、落粉筛选回收系统构成)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在每个喷漆房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喷漆废气;在每个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流平烘干废气,捕集的喷漆废气经各自喷漆房内的水帘除漆雾,再集中经1套水喷淋塔+过滤棉过滤装置除漆雾后,60%的尾气进入新风系统处理后补充至喷漆房,剩余的40%的尾气与流平烘干废气一同经1套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苯和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底粉烘烤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透明粉烘烤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水切炉燃天然气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6)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1#、2#、3#喷漆线燃天然气废气通过专门的烟道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共计3根,编号:DA007、DA008、DA009)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1#打磨房(尺寸:40m×15m×5m)内设上部呈镂空状的打磨平台,采取在镂空式打磨平台下方设置下吸罩抽风的方式捕集1#打磨房打磨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0)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2#打磨房(尺寸:5m×2.5m×3m)内设上部呈镂空状的打磨平台,采取在镂空式打磨平台下方设置下吸罩抽风的方式捕集2#打磨房打磨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荧光探伤生产线的外部采用有机玻璃密封,采取荧光渗透槽槽顶抽风的方式捕集荧光渗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2)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危废暂存间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的废漆料包装材料挥发出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3)排放,主要污染物二*苯和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底座设减震垫、留减震槽、接口处做挠性连接,局部设置隔声罩,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液、钝化槽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和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袋式除尘器处理喷底粉、透明粉废气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废屑、袋式除尘器处理1#打磨房废气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3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郎溪友良锻造铝 (略) 年产200万只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只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项目
建设地点:郎溪经济开发区,双塘路西侧,复兴西路南侧
建设单位:郎溪友良锻造铝 (略)
环评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5m2,其中自身厂区占地99024.9m2,租赁“ (略) ”2#生产车间占地5457.75m2,项目总建筑面积74535.76m2,其中自身厂区新建建筑面积69078.01m2,租赁“ (略) ”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457.75m2。项目主要从事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的生产活动,投产后可年产轿车锻造铝合金轮毂200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项目除漆雾废水和荧光渗透废水采取“混凝气浮+芬顿氧化”预处理,脱脂废液采取“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综合废水和含氟废水采取“反应沉淀”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淬火废水一同采取“A/O+沉淀”的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
(2)废气
建设项目底粉喷涂烘烤固化线设2个喷底粉房(单个尺寸:3.5m×2.4m×3.4m),采取喷底粉房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喷底粉废气,捕集的喷底粉废气经1套回收系统(主要由一级小旋风气粉分离系统、二级自动脉冲反吹式回收系统、喷房底板自动清吹系统、落粉筛选回收系统构成)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透明粉喷涂烘烤固化线设1个喷透明粉房(单个尺寸:3.5m×2.4m×3.4m),采取喷透明粉房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喷透明粉废气,捕集的喷透明粉废气经1套回收系统(主要由一级小旋风气粉分离系统、二级自动脉冲反吹式回收系统、喷房底板自动清吹系统、落粉筛选回收系统构成)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在每个喷漆房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喷漆废气;在每个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流平烘干废气,捕集的喷漆废气经各自喷漆房内的水帘除漆雾,再集中经1套水喷淋塔+过滤棉过滤装置除漆雾后,60%的尾气进入新风系统处理后补充至喷漆房,剩余的40%的尾气与流平烘干废气一同经1套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苯和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底粉烘烤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透明粉烘烤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水切炉燃天然气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6)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1#、2#、3#喷漆线燃天然气废气通过专门的烟道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共计3根,编号:DA007、DA008、DA009)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1#打磨房(尺寸:40m×15m×5m)内设上部呈镂空状的打磨平台,采取在镂空式打磨平台下方设置下吸罩抽风的方式捕集1#打磨房打磨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0)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2#打磨房(尺寸:5m×2.5m×3m)内设上部呈镂空状的打磨平台,采取在镂空式打磨平台下方设置下吸罩抽风的方式捕集2#打磨房打磨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荧光探伤生产线的外部采用有机玻璃密封,采取荧光渗透槽槽顶抽风的方式捕集荧光渗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2)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危废暂存间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的废漆料包装材料挥发出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3)排放,主要污染物二*苯和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底座设减震垫、留减震槽、接口处做挠性连接,局部设置隔声罩,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液、钝化槽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和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袋式除尘器处理喷底粉、透明粉废气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废屑、袋式除尘器处理1#打磨房废气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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