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金属表面处理厂年表面处理8万吨金属件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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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金属表面处理厂年表面处理8万吨金属件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郎溪县国华金属表面处理厂年表面处理8万吨金属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表面处理8万吨金属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郎溪县梅渚镇工业园(经度:119.*°,纬度:31.*°)

建设单位:郎溪县 (略)

环评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随着郎溪县国华金属表面 (略) 场的拓宽,原有项目设计的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为进一步做好为安徽融 (略) (上市公司)、国家电网所生产及需求的配套件(太阳能发电配件、输变电设备配件等)热镀锌处理工作,郎溪县国华金属表面处理厂实施了“年表面处理8万吨金属件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在立项阶段设计本次扩建工程新增热镀锌处理金属件8万吨,由于建 (略) 场波动等因素,本次扩建工程拟新建4条热镀锌生产线(即2#、3#、4#、5#热镀锌生产线)、3台抛丸机、1条喷塑生产线及其他附属、环保设备进行生产活动,实现新增年热镀锌处理金属件2.8万吨的生产能力,备案文件中剩余的年热镀锌处理金属件5.2万吨的产能不再进行建设(详见附件:情况说明)。

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利用厂区预留的发展用地对2#、7#生产车间进行扩建,同时新建1栋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新建建筑面积约4000m2,购置3台抛丸机、4条热镀锌生产线、1条喷塑生产线及其他附属、环保设备进行生产活动。本次扩建工程投产后,可实现年新增热镀锌加工金属件2.8万吨,全厂可年热镀锌加工金属件4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次扩建工程生活污水和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一同经槽罐车运输至梅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梅溧河。

(2)废气

本项目共设有3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自带有1套袋式除尘器,抛丸废气拟经每台抛丸机自带的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建设项目每条热镀锌生产线均设置1个酸洗房(酸洗槽和单级浸泡水洗槽均置于酸洗房内,工件进口和出口设置软帘),采取槽边与槽顶抽风的方式捕集酸性废气,每条热镀锌生产线捕集的酸性废气分别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共计4套)喷淋稀碱液(10%氢氧化钠)溶液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共计4根排气筒,编号:DA005~DA008)排放,主要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

建设项目每条热镀锌生产线均设置1个热镀锌房(锌锅置于热镀锌房内,工件进口和出口设置软帘),采取锌锅侧面抽风的方式捕集热镀锌废气,每条热镀锌生产线捕集的热镀锌废气分别经1套袋式除尘器(共计4套)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共计4根排气筒,编号:DA009~DA012)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4.9kg/h)。

本项目共设有4条热镀锌生产线,每条热镀锌生产线均采用国际领先的烟气内循环燃烧器的低氮燃烧工艺,每条热镀锌生产线燃天然气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3~DA016)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

建设项目采取喷塑房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喷塑废气,喷塑线自带1套回收系统(主要由一级小旋风气粉分离系统、二级自动脉冲反吹式回收系统、喷房底板自动清吹系统、落粉筛选回收系统构成)回收处理喷塑废气,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7)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建设项目拟在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尺寸:2.0m×0.4m)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烘烤固化废气,捕集的烘烤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8)排放,主要污染物NMHC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MHC排放浓度≤60mg/m3)。

(3)噪声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底座设减震垫、留减震槽、接口处做挠性连接,局部设置隔声罩,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酸液及槽渣、锌浮渣、袋式除尘器处理热镀锌废气产生的除尘灰、废助镀槽槽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废气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钢丸、锌底渣和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2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郎溪县国华金属表面处理厂年表面处理8万吨金属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表面处理8万吨金属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郎溪县梅渚镇工业园(经度:119.*°,纬度:31.*°)

建设单位:郎溪县 (略)

环评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随着郎溪县国华金属表面 (略) 场的拓宽,原有项目设计的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为进一步做好为安徽融 (略) (上市公司)、国家电网所生产及需求的配套件(太阳能发电配件、输变电设备配件等)热镀锌处理工作,郎溪县国华金属表面处理厂实施了“年表面处理8万吨金属件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在立项阶段设计本次扩建工程新增热镀锌处理金属件8万吨,由于建 (略) 场波动等因素,本次扩建工程拟新建4条热镀锌生产线(即2#、3#、4#、5#热镀锌生产线)、3台抛丸机、1条喷塑生产线及其他附属、环保设备进行生产活动,实现新增年热镀锌处理金属件2.8万吨的生产能力,备案文件中剩余的年热镀锌处理金属件5.2万吨的产能不再进行建设(详见附件:情况说明)。

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利用厂区预留的发展用地对2#、7#生产车间进行扩建,同时新建1栋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新建建筑面积约4000m2,购置3台抛丸机、4条热镀锌生产线、1条喷塑生产线及其他附属、环保设备进行生产活动。本次扩建工程投产后,可实现年新增热镀锌加工金属件2.8万吨,全厂可年热镀锌加工金属件4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次扩建工程生活污水和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一同经槽罐车运输至梅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梅溧河。

(2)废气

本项目共设有3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自带有1套袋式除尘器,抛丸废气拟经每台抛丸机自带的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建设项目每条热镀锌生产线均设置1个酸洗房(酸洗槽和单级浸泡水洗槽均置于酸洗房内,工件进口和出口设置软帘),采取槽边与槽顶抽风的方式捕集酸性废气,每条热镀锌生产线捕集的酸性废气分别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共计4套)喷淋稀碱液(10%氢氧化钠)溶液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共计4根排气筒,编号:DA005~DA008)排放,主要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

建设项目每条热镀锌生产线均设置1个热镀锌房(锌锅置于热镀锌房内,工件进口和出口设置软帘),采取锌锅侧面抽风的方式捕集热镀锌废气,每条热镀锌生产线捕集的热镀锌废气分别经1套袋式除尘器(共计4套)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共计4根排气筒,编号:DA009~DA012)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4.9kg/h)。

本项目共设有4条热镀锌生产线,每条热镀锌生产线均采用国际领先的烟气内循环燃烧器的低氮燃烧工艺,每条热镀锌生产线燃天然气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13~DA016)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

建设项目采取喷塑房内微负压抽风的方式捕集喷塑废气,喷塑线自带1套回收系统(主要由一级小旋风气粉分离系统、二级自动脉冲反吹式回收系统、喷房底板自动清吹系统、落粉筛选回收系统构成)回收处理喷塑废气,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7)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建设项目拟在通过式密闭烘道的工件进口和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尺寸:2.0m×0.4m)抽风,烘道中部设置若干排放口微抽风的形式捕集烘烤固化废气,捕集的烘烤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8)排放,主要污染物NMHC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MHC排放浓度≤60mg/m3)。

(3)噪声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底座设减震垫、留减震槽、接口处做挠性连接,局部设置隔声罩,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酸液及槽渣、锌浮渣、袋式除尘器处理热镀锌废气产生的除尘灰、废助镀槽槽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废气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钢丸、锌底渣和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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