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决定】2023年1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环评审批决定】2023年1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9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8-*
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路699号)
邮 编:*
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备注 |
1 | 石墨碳素加工项目 | 山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1号 | 2023/1/3 | |
2 | 年产4万平承压路面板项目 | 山东安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2号 | 2023/1/3 | |
3 | 环保型塑料瓶加工项目 | 山东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3号 | 2023/2/3 | |
4 | 年产700万块透水砖、5万件水泥管道、盖板预制件加工项目 | 宁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4号 | 2023/1/6 | |
5 | (略) (略) 一期建设项目 | (略)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5号 | 2023/1/1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9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8-*
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路699号)
邮 编:*
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备注 |
1 | 石墨碳素加工项目 | 山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1号 | 2023/1/3 | |
2 | 年产4万平承压路面板项目 | 山东安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2号 | 2023/1/3 | |
3 | 环保型塑料瓶加工项目 | 山东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3号 | 2023/2/3 | |
4 | 年产700万块透水砖、5万件水泥管道、盖板预制件加工项目 | 宁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4号 | 2023/1/6 | |
5 | (略) (略) 一期建设项目 | (略) (略) | 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3]05号 | 2023/1/17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