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3〕37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红运高照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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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3〕37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红运高照科技有限公司)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3〕37号

广西 (略)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相思湖公园一号停车场及商业中心广场设置立杆型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户外广告牌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4.3.1.3条第(1)项关于用地内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广告仅允许设置于建筑退让红线的距离内,且广告实体或最大水平投影不得超出用地红线的规定、第4.3.1.3条第(3)项关于设置地点距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广告总高度的 2 倍,同时广告与地块内部建筑的距离不得小于其高度的 2 倍的规定。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2日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3〕37号

广西 (略)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相思湖公园一号停车场及商业中心广场设置立杆型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户外广告牌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4.3.1.3条第(1)项关于用地内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广告仅允许设置于建筑退让红线的距离内,且广告实体或最大水平投影不得超出用地红线的规定、第4.3.1.3条第(3)项关于设置地点距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广告总高度的 2 倍,同时广告与地块内部建筑的距离不得小于其高度的 2 倍的规定。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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