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发化工有限公司300吨年硫代卡巴肼预试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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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兴发化工有限公司300吨年硫代卡巴肼预试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7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 (略) 委托新疆天合 (略) 对300吨/年硫代卡巴肼预试验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开,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300吨/年硫代卡巴肼预试验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产业园(西园)

项目概况:新建一套研发设备,配置有关配套设施,建成硫代卡巴肼预试验生产线,年产硫代卡巴肼300吨。

本项目总投资1059万元。

项目性质:改建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周工

电话:0997-*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产业园(西园)杭州路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天合 (略)

电话:0991-*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件:*@*q.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时,应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略)

2023年3月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7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 (略) 委托新疆天合 (略) 对300吨/年硫代卡巴肼预试验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开,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300吨/年硫代卡巴肼预试验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产业园(西园)

项目概况:新建一套研发设备,配置有关配套设施,建成硫代卡巴肼预试验生产线,年产硫代卡巴肼300吨。

本项目总投资1059万元。

项目性质:改建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周工

电话:0997-*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产业园(西园)杭州路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天合 (略)

电话:0991-*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件:*@*q.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时,应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略)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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