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绿沃 (略) 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大楼5楼51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安徽绿沃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 (略) (编制主持人:*红亮)
四、建设地点:原批复项目建设地址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租赁舒城县 (略) 杭埠分公司A3生产厂房1F及西北侧空地块,项目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565°,北纬31.5177°,重新报批后建设地址 (略) (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杭埠镇产投产业园,租赁舒城县 (略) 杭埠分公司杭埠镇产投产业园B2生产厂房,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584°,北纬31.5217°,位于重新报批前选址北侧约400m处,周围无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绿沃 (略) (以下简称“绿沃公司”)租赁舒城县 (略) 杭埠分公司杭埠镇产投产业园B2生产厂房建设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占地共计18155m2。项目总规模处理废旧锂离子单体电池12000吨/年,其中废旧磷酸铁锂单体电池2000吨/年、废旧三元单体电池10000吨/年。厂区内建设前处理车间及综合回收车间,配套建设其他辅助用房。预处理车间内购置粗破碎机、热解系统、振动筛分等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建设1条预处理生产线;综合回收车间内购置浸出设备、萃取设备、结晶设备、水处理系统等,建设1条锂电池综合回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磷酸铁锂电池粉1054.9吨,锂盐、钴盐、锰盐、镍盐等合计10609.96吨,同时实现铜、铝等的综合回收。本次重新报批还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调整,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措施由“布袋除尘+高温焚烧+急冷+SCR 脱硝+碱喷淋”改为“高温焚烧+急冷+SCR 脱硝+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碱喷淋”;萃取废气处理措施由“活性炭、酸喷淋+水喷淋、碱液喷淋+水喷淋”改为“两级活性炭、碱液喷淋+水喷淋”,由于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减少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的排放,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增排放量分别增加 12.5%、24.9%、51.6%。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回收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且本项目已取得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3-*-04-01-*。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拓展区,本次评价规划符合性分析参照《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对照,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及项目土地证,本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对照《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开发区入区项目行业建议,本项目不属于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禁止进入项目,且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运营期萃取车间皂化废水经除油柱处理后经离子交换、除氟、软化后再送至MVR蒸发系统进行后续处理,产生的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回用于酸浸工序;预处理工序喷淋水循环使用,产生的氟化钙渣定期清理;综合回收工序喷淋塔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经“pH调节+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污水经园区管网汇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民主河排入丰乐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准(该标准中未规定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包括预处理工序破碎、热解、粉碎筛分、分选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烷总烃、二噁英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高温焚烧+SNCR/SCR联合脱硝+急冷+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0m排气筒排放(DA001);酸溶除杂工序产生的硫酸雾、SO2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2);萃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硫酸雾和氯化氢分别由“两级活性炭+碱液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3);结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4);罐区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进入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5);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6)。
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二噁英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限值;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NOx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安装消声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电池外壳、铜粒、铝粒为一般固废,全部 (略) 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设置1座面积为3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炭黑渣、海绵铜、铁铝矾渣、氟化钙镁渣、氟化钙、碳酸钙镁铜渣等均未明确属于危险废物,但不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项目投产运营后,建设单位对上述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经鉴定具有危险特征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具有危险特征的,则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在鉴别结果未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面积约300m2,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或者厚度不小于1.5mm的土工膜。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重点防渗区地面均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5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0.8mm)结构型式。通过以上措施,可使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
在综合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为可接受范围。
拟建工程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拟建工程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涉及到的风险物质为硫酸、盐酸、溶剂油(油类物质)、硫酸镍(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钴(钴及其化合物)、硫酸锰(锰及其化合物)、氯酸钠及天然气(*烷)。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环境各类风险源中以盐酸储罐区管道泄漏为最大可信事故。根据导则相关要求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盐酸储罐泄漏:30min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出现距离为盐酸储罐下风向210m;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出现距离为盐酸储罐下风向70m。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是存在的,其较大的环境风险为盐酸罐区管道泄漏事故,因此要求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绿沃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1.按照规定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企业建设1座事故应急收集池,有效容积775m3,用于处理事故废液,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切换阀;3.定期对生产装置及储罐进行检修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评价的半致死浓度范围及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范围,本项目厂界外设置250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探勘,本项目厂区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无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边界最近距离为北侧约520m处邵家小郢。本环评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在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学校、医院、住宅、集中办公区等环境敏感建筑,以确保本项目的防护距离能够满足要求。
十、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烟(粉)尘:1.41t/a;SO2:1.072t/a;NOx:5.817t/a、VOCs:5.295t/a。 (略) 生态环境局对安徽绿沃 (略) 核发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已批复项目核定总量指标为:烟(粉)尘1.76t/a、SO21.791t/a,NOx 7.08t/a,VOCs 4.317t/a。故本次环评需申请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气VOCs:0.978t/a。(20 (略) 各项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均达标,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实行等量替代)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指南》(HJ1209-2021)《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对废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绿沃 (略) 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控。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绿沃 (略) 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大楼5楼51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安徽绿沃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 (略) (编制主持人:*红亮)
四、建设地点:原批复项目建设地址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租赁舒城县 (略) 杭埠分公司A3生产厂房1F及西北侧空地块,项目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565°,北纬31.5177°,重新报批后建设地址 (略) (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杭埠镇产投产业园,租赁舒城县 (略) 杭埠分公司杭埠镇产投产业园B2生产厂房,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584°,北纬31.5217°,位于重新报批前选址北侧约400m处,周围无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绿沃 (略) (以下简称“绿沃公司”)租赁舒城县 (略) 杭埠分公司杭埠镇产投产业园B2生产厂房建设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占地共计18155m2。项目总规模处理废旧锂离子单体电池12000吨/年,其中废旧磷酸铁锂单体电池2000吨/年、废旧三元单体电池10000吨/年。厂区内建设前处理车间及综合回收车间,配套建设其他辅助用房。预处理车间内购置粗破碎机、热解系统、振动筛分等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建设1条预处理生产线;综合回收车间内购置浸出设备、萃取设备、结晶设备、水处理系统等,建设1条锂电池综合回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磷酸铁锂电池粉1054.9吨,锂盐、钴盐、锰盐、镍盐等合计10609.96吨,同时实现铜、铝等的综合回收。本次重新报批还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调整,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措施由“布袋除尘+高温焚烧+急冷+SCR 脱硝+碱喷淋”改为“高温焚烧+急冷+SCR 脱硝+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碱喷淋”;萃取废气处理措施由“活性炭、酸喷淋+水喷淋、碱液喷淋+水喷淋”改为“两级活性炭、碱液喷淋+水喷淋”,由于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减少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的排放,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增排放量分别增加 12.5%、24.9%、51.6%。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回收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且本项目已取得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3-*-04-01-*。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拓展区,本次评价规划符合性分析参照《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对照,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及项目土地证,本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对照《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开发区入区项目行业建议,本项目不属于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禁止进入项目,且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运营期萃取车间皂化废水经除油柱处理后经离子交换、除氟、软化后再送至MVR蒸发系统进行后续处理,产生的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回用于酸浸工序;预处理工序喷淋水循环使用,产生的氟化钙渣定期清理;综合回收工序喷淋塔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经“pH调节+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污水经园区管网汇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民主河排入丰乐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准(该标准中未规定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包括预处理工序破碎、热解、粉碎筛分、分选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烷总烃、二噁英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高温焚烧+SNCR/SCR联合脱硝+急冷+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0m排气筒排放(DA001);酸溶除杂工序产生的硫酸雾、SO2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2);萃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硫酸雾和氯化氢分别由“两级活性炭+碱液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3);结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4);罐区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进入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5);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6)。
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二噁英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限值;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NOx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安装消声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电池外壳、铜粒、铝粒为一般固废,全部 (略) 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设置1座面积为3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炭黑渣、海绵铜、铁铝矾渣、氟化钙镁渣、氟化钙、碳酸钙镁铜渣等均未明确属于危险废物,但不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项目投产运营后,建设单位对上述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经鉴定具有危险特征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具有危险特征的,则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在鉴别结果未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面积约300m2,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或者厚度不小于1.5mm的土工膜。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重点防渗区地面均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5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0.8mm)结构型式。通过以上措施,可使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
在综合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为可接受范围。
拟建工程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拟建工程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涉及到的风险物质为硫酸、盐酸、溶剂油(油类物质)、硫酸镍(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钴(钴及其化合物)、硫酸锰(锰及其化合物)、氯酸钠及天然气(*烷)。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环境各类风险源中以盐酸储罐区管道泄漏为最大可信事故。根据导则相关要求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盐酸储罐泄漏:30min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出现距离为盐酸储罐下风向210m;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出现距离为盐酸储罐下风向70m。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是存在的,其较大的环境风险为盐酸罐区管道泄漏事故,因此要求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绿沃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1.按照规定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企业建设1座事故应急收集池,有效容积775m3,用于处理事故废液,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切换阀;3.定期对生产装置及储罐进行检修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评价的半致死浓度范围及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范围,本项目厂界外设置250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探勘,本项目厂区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无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边界最近距离为北侧约520m处邵家小郢。本环评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在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学校、医院、住宅、集中办公区等环境敏感建筑,以确保本项目的防护距离能够满足要求。
十、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烟(粉)尘:1.41t/a;SO2:1.072t/a;NOx:5.817t/a、VOCs:5.295t/a。 (略) 生态环境局对安徽绿沃 (略) 核发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已批复项目核定总量指标为:烟(粉)尘1.76t/a、SO21.791t/a,NOx 7.08t/a,VOCs 4.317t/a。故本次环评需申请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气VOCs:0.978t/a。(20 (略) 各项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均达标,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实行等量替代)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指南》(HJ1209-2021)《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对废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绿沃 (略) 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控。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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