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许昌 (略) 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许昌 (略) 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项目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许昌 (略) (略) 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拟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1座1200t/d玻璃熔窑,配套5条压延生产线,另配建5条钢化镀膜深加工生产线,年产光伏轻质基板5732万平方米。工艺流程:原料—窑炉—压延—退火—切裁—磨边—镀膜(丝印)—钢化—包装等工序。主要生产设备有原料系统、熔窑、压延机组、退火窑及钢化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气:玻璃熔窑废气经1套“干法脱硫+触媒陶纤维滤管一体化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平板玻璃行业绩效分级A级限值要求;工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共35套)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2019 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 号)中规定的粉尘浓度限值(10mg/m3);深加工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RTO”装置净化处理,RTO燃料为天然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限值要求(80mg/m3)。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厂区暂存后外售进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 (略) 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 (略) 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红线,符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公众不反对项目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从满足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欢迎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及各界关心本项目的公众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事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前往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为:
建设单位:许昌 (略)
联系地址: (略) 襄城县先建制造业开发区(南区)
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邮箱:*@*63.com(4)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网络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表或电话、发邮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ipd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1日(10个工作日)。
许昌 (略)
2023年3月8日
许昌 (略) 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许昌 (略) 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项目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许昌 (略) (略) 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拟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1座1200t/d玻璃熔窑,配套5条压延生产线,另配建5条钢化镀膜深加工生产线,年产光伏轻质基板5732万平方米。工艺流程:原料—窑炉—压延—退火—切裁—磨边—镀膜(丝印)—钢化—包装等工序。主要生产设备有原料系统、熔窑、压延机组、退火窑及钢化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气:玻璃熔窑废气经1套“干法脱硫+触媒陶纤维滤管一体化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平板玻璃行业绩效分级A级限值要求;工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共35套)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2019 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 号)中规定的粉尘浓度限值(10mg/m3);深加工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RTO”装置净化处理,RTO燃料为天然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限值要求(80mg/m3)。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厂区暂存后外售进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 (略) 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 (略) 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红线,符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公众不反对项目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从满足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欢迎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及各界关心本项目的公众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事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前往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为:
建设单位:许昌 (略)
联系地址: (略) 襄城县先建制造业开发区(南区)
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邮箱:*@*63.com(4)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网络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表或电话、发邮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ipd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1日(10个工作日)。
许昌 (略)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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