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张家川 (略) 场秩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将对我县县域内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张家川县辖区内未取得营运资质实施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通过拨打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938-*)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音视频或其它证据。每人每月举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举报原则:
1.举报人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2.举报内容应提供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证据,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3.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发生在张家川县内。
4.举报案件需经张家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取证、查实后方可获得奖励。
5.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蓄意通过举报方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举报奖励办法:
1.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2.同一非法营运车辆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宗非法营运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被举报车辆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先于举报人发现并查处的,不予奖励。
五、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张家川交通运输局领取奖金。
六、保密原则: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定知情范围,知情人均须登记在案;若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实施时限:本通告关于非法营运投诉举报奖励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