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3-081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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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3-0815:48: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 (略) 年产22.5万吨特种水泥项目

(略) 区淄川昆仑镇磁村工业园

山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料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烧成系统、水泥系统等。核心设备包括回转窑2条,Φ2.5/2.2×50m和Φ1.6/1.9×39m各一条,熟料产能分别为9万吨/年、5万吨/年;水泥磨2台,Φ2.4×13m、Φ2.2×7.5m球磨机各一台,产能分别为白色水泥15万吨/年、硫铝酸盐水泥7.5万吨/年。项目已建成投产,本次为补办手续。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拟建项目排水管网,规划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地面设备冲刷废水、化验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化验室主要进行水泥性能测试,无化学试剂,化验废水和车间地面冲刷废水、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可沉淀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降尘。项目废水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1)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共计10座,污染物包括窑尾废气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及其他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水泥窑采用低氮燃烧,窑尾废气设置SNCR脱硝和石灰石膏法脱硫;窑头、窑尾、煤磨等颗粒物产生环节均配备除尘效率不低于99.5%的布袋除尘器,共计25台。各有组织废气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标准(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氟化物:5mg/m3、氨:8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

窑尾废气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除尘器均已由普通布袋除尘器改为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方面实现了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的自动精准控制,窑尾废气、水泥粉磨站和煤磨废气也能够满足《 (略) 空气环境质量“退末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淄环委办[2022]50号)要求的限值(颗粒物:5mg/m3、SO2:30mg/m3、NOX:50mg/m3)。

(2)无组织废气:采取料棚密闭、产尘点尽可能收集至除尘系统、厂区洒水抑尘、加强管理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要求(颗粒物0.5mg/m3、氨1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耐火砖、废滤袋、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耐火砖作为原料入水泥磨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作为生产硫铝酸盐水泥的原料入窑焚烧处置;废滤袋转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或焚烧厂集中处置;更换下来的减速箱废油回用于立磨齿轮的润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 (略) 年产22.5万吨特种水泥项目

(略) 区淄川昆仑镇磁村工业园

山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料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烧成系统、水泥系统等。核心设备包括回转窑2条,Φ2.5/2.2×50m和Φ1.6/1.9×39m各一条,熟料产能分别为9万吨/年、5万吨/年;水泥磨2台,Φ2.4×13m、Φ2.2×7.5m球磨机各一台,产能分别为白色水泥15万吨/年、硫铝酸盐水泥7.5万吨/年。项目已建成投产,本次为补办手续。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拟建项目排水管网,规划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地面设备冲刷废水、化验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化验室主要进行水泥性能测试,无化学试剂,化验废水和车间地面冲刷废水、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可沉淀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降尘。项目废水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1)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共计10座,污染物包括窑尾废气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及其他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水泥窑采用低氮燃烧,窑尾废气设置SNCR脱硝和石灰石膏法脱硫;窑头、窑尾、煤磨等颗粒物产生环节均配备除尘效率不低于99.5%的布袋除尘器,共计25台。各有组织废气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标准(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氟化物:5mg/m3、氨:8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

窑尾废气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除尘器均已由普通布袋除尘器改为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方面实现了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的自动精准控制,窑尾废气、水泥粉磨站和煤磨废气也能够满足《 (略) 空气环境质量“退末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淄环委办[2022]50号)要求的限值(颗粒物:5mg/m3、SO2:30mg/m3、NOX:50mg/m3)。

(2)无组织废气:采取料棚密闭、产尘点尽可能收集至除尘系统、厂区洒水抑尘、加强管理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要求(颗粒物0.5mg/m3、氨1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耐火砖、废滤袋、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耐火砖作为原料入水泥磨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作为生产硫铝酸盐水泥的原料入窑焚烧处置;废滤袋转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或焚烧厂集中处置;更换下来的减速箱废油回用于立磨齿轮的润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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