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华能牧业养殖场建设项目 | 海环审【2023】019号 | 2023年3月9日 |
2 | 烟台卡沃瑞报废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09号 | 2023年3月9日 |
3 | 烟台 (略) 粉末涂料加工机械生产改扩建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10号 | 2023年3月9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华能牧业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华能牧业养殖场建设项 (略) 小纪镇北索格庄村南150m,养殖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785°,东经121.016°。现有项目《烟台华能牧业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07月26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13年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拟将原环评批复的建设规模由“年存栏母猪380头,公猪30头,育肥猪年出栏量6000头”调整为“年存栏母猪1500头、公猪100头,年出栏断奶仔猪2.5万头,年出栏育成猪1.5万头”,故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该项目占地面积50666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2-*-04-01-*),符合《 (略)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Y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三线一单”要求管控要求、符合《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关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字〔2021〕35号)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选 (略) 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根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对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整改,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在后期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一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应做到尽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围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场区开挖与平整过程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厂区雨水排水系统由各建筑物单体散水沟、场区雨水排水管沟系统、出水口组成,确保场区无积水、内涝及污水淹没危险现象。
项目污水系统为独立封闭系统,将各养殖猪舍、洗车区、办公生活区等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封闭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固液分离系统分离后的,进入配建的黑膜池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沼渣用于协议土地中作为液态肥料还田,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相关要求,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并随时掌握项目区周围的地下水位动态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变化状况,采取可行防治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建的发酵床设置顶棚,粪污喷洒及翻抛过程为封闭状态,将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NH3、H2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配建的黑膜沼气池须密闭,将发酵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通过脱硫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火炬燃烧排空,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应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并其加强其维护保养,确保产生燃油废气达标排放。
养殖过程中应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养殖密度不易过大、过密,采取优化饲料+除臭剂除臭+加强通风+水帘降温+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控制好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营运过程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加强黑膜沼气池全封闭管理,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等除臭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废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对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消毒剂包装废弃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按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病死猪和胎衣由专用罐车运输至海阳 (略) 集中处理。
4、进一步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6、强化环境信息和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后续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09号 烟台卡沃瑞报废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 (略) 盘石店镇工业园, (略) 西侧,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21.275度,北纬:36.868度。该项目占地面积20342.59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0万元。现有项目于2022年1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的批复(海环报告表【2022】009号),在建设过程中,企业拟新增拆解新能源车产能,故重新报批环评手续。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拆解废旧机动车25000辆,其中大型车2000辆、小型车15000辆、摩托车3000辆、新能源车5000辆(大型新能源车1000辆,小型新能源车4000辆)。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04-03-*),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略)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严格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等相关要求,委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规范设计、施工、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等,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清洗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报废车辆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应做到应收尽收,进入配套建设的污水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用水等,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 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用密闭真空系统排空废油,在灌注、储存、出油等产生挥发的有机废气环节,设置配套的集气收集装置,将集中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切割过程产生的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制冷剂回收过程装置应采用真空密闭抽取至专用储存容器中。 安全气囊应在密闭空间内引爆。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8)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标准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二、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10号 烟台 (略) 粉末涂料加工机械生产改扩建项 (略) (略) 场西50米,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68度,北纬:36.804度。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建设,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粉末涂料加工机械200台。届时全厂生产能力为粉末涂料加工机械300台/a。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4-01-*),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略)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喷砂、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喷粉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一同通过管道进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项目焊接、打磨、切割工序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华能牧业养殖场建设项目 | 海环审【2023】019号 | 2023年3月9日 |
2 | 烟台卡沃瑞报废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09号 | 2023年3月9日 |
3 | 烟台 (略) 粉末涂料加工机械生产改扩建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10号 | 2023年3月9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华能牧业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华能牧业养殖场建设项 (略) 小纪镇北索格庄村南150m,养殖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785°,东经121.016°。现有项目《烟台华能牧业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07月26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13年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拟将原环评批复的建设规模由“年存栏母猪380头,公猪30头,育肥猪年出栏量6000头”调整为“年存栏母猪1500头、公猪100头,年出栏断奶仔猪2.5万头,年出栏育成猪1.5万头”,故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该项目占地面积50666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2-*-04-01-*),符合《 (略)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Y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三线一单”要求管控要求、符合《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关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字〔2021〕35号)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选 (略) 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根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对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整改,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在后期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一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应做到尽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围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场区开挖与平整过程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厂区雨水排水系统由各建筑物单体散水沟、场区雨水排水管沟系统、出水口组成,确保场区无积水、内涝及污水淹没危险现象。
项目污水系统为独立封闭系统,将各养殖猪舍、洗车区、办公生活区等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封闭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固液分离系统分离后的,进入配建的黑膜池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沼渣用于协议土地中作为液态肥料还田,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相关要求,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并随时掌握项目区周围的地下水位动态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变化状况,采取可行防治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建的发酵床设置顶棚,粪污喷洒及翻抛过程为封闭状态,将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NH3、H2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配建的黑膜沼气池须密闭,将发酵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通过脱硫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火炬燃烧排空,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应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并其加强其维护保养,确保产生燃油废气达标排放。
养殖过程中应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养殖密度不易过大、过密,采取优化饲料+除臭剂除臭+加强通风+水帘降温+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控制好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营运过程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加强黑膜沼气池全封闭管理,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等除臭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废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对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消毒剂包装废弃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按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病死猪和胎衣由专用罐车运输至海阳 (略) 集中处理。
4、进一步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6、强化环境信息和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后续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09号 烟台卡沃瑞报废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 (略) 盘石店镇工业园, (略) 西侧,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21.275度,北纬:36.868度。该项目占地面积20342.59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0万元。现有项目于2022年1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的批复(海环报告表【2022】009号),在建设过程中,企业拟新增拆解新能源车产能,故重新报批环评手续。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拆解废旧机动车25000辆,其中大型车2000辆、小型车15000辆、摩托车3000辆、新能源车5000辆(大型新能源车1000辆,小型新能源车4000辆)。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04-03-*),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略)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严格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等相关要求,委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规范设计、施工、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等,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清洗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报废车辆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应做到应收尽收,进入配套建设的污水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用水等,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 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用密闭真空系统排空废油,在灌注、储存、出油等产生挥发的有机废气环节,设置配套的集气收集装置,将集中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切割过程产生的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制冷剂回收过程装置应采用真空密闭抽取至专用储存容器中。 安全气囊应在密闭空间内引爆。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8)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标准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二、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10号 烟台 (略) 粉末涂料加工机械生产改扩建项 (略) (略) 场西50米,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68度,北纬:36.804度。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建设,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粉末涂料加工机械200台。届时全厂生产能力为粉末涂料加工机械300台/a。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4-01-*),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略)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喷砂、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喷粉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一同通过管道进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项目焊接、打磨、切割工序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