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鮑岛片区建筑改造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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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鮑岛片区建筑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85号


(略) 文物局:


《 (略) 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 (略) 中山路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项目(大鮑岛片区一期历史建筑和风貌修缮工程)的请示》(鲁文物呈〔2022〕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大鮑岛片区建筑改造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深化对历史格局、肌理的研究,加强对单体建筑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要素、工艺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


(二)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干预力度和工程量,应尽可能甄别、保留各单体建筑有价值的细部、装饰和历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齐划一,尊重各时期的历史信息,尽可能保留历史沧桑感。对现状保持较好的墙面、瓦面、装饰构件等,应进行现状保护,减少翻新重做比例。进一步论证平度路24号、济宁路46、47、50号、济宁支路32号、海泊路5号、中山路167-177号、聊城路10号、即墨路24、6号和胶州路35号立面改造设计,对无确实依据的局部以维持现有形态为主,注意核对原设计图纸与现状的门窗、雨水管、外墙材质、色彩等细节。胶州路49号应最大限度避免拆建。建议适当放宽户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励合理设计,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三)细化改造措施。明确屋面修缮工艺做法,补配瓦片的色彩规格应与历史瓦片一致。注意核实屋面、墙面保温材料的耐火等级。对各建筑的结构改造、荷载变化等进行结构验算。补充深化各建筑沿街立面排水、空调机位、增设电梯等设计,明确风貌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后应设置标志说明,铭刻修缮时间、相关责任机构等信息。


(四)临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应落实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五)补充消防设计相关内容,结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与装修、管线、展示、无障碍设计等的衔接。


(六)整理、规范设计文本和图纸,统一体例和深度,补充目录,减少信息错漏。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切实做好工程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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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文物保函〔2023〕185号


(略) 文物局:


《 (略) 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 (略) 中山路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项目(大鮑岛片区一期历史建筑和风貌修缮工程)的请示》(鲁文物呈〔2022〕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大鮑岛片区建筑改造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深化对历史格局、肌理的研究,加强对单体建筑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要素、工艺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


(二)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干预力度和工程量,应尽可能甄别、保留各单体建筑有价值的细部、装饰和历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齐划一,尊重各时期的历史信息,尽可能保留历史沧桑感。对现状保持较好的墙面、瓦面、装饰构件等,应进行现状保护,减少翻新重做比例。进一步论证平度路24号、济宁路46、47、50号、济宁支路32号、海泊路5号、中山路167-177号、聊城路10号、即墨路24、6号和胶州路35号立面改造设计,对无确实依据的局部以维持现有形态为主,注意核对原设计图纸与现状的门窗、雨水管、外墙材质、色彩等细节。胶州路49号应最大限度避免拆建。建议适当放宽户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励合理设计,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三)细化改造措施。明确屋面修缮工艺做法,补配瓦片的色彩规格应与历史瓦片一致。注意核实屋面、墙面保温材料的耐火等级。对各建筑的结构改造、荷载变化等进行结构验算。补充深化各建筑沿街立面排水、空调机位、增设电梯等设计,明确风貌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后应设置标志说明,铭刻修缮时间、相关责任机构等信息。


(四)临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应落实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五)补充消防设计相关内容,结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与装修、管线、展示、无障碍设计等的衔接。


(六)整理、规范设计文本和图纸,统一体例和深度,补充目录,减少信息错漏。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切实做好工程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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