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镨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镨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 (略) 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 (略) 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
2.建设规模:拟投资*万元,租用浙江甬金 (略) 现有厂房,同时在灵洞乡新征土地、新建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选用国际领先柱状电池专用设备1250mm连续镀镍及合金扩散退火联合机组,光整机组和纵切机组,实施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
3.用地选址: (略) 灵洞乡
4.建设单位:浙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耕头畈村、龚塘村、烟溪村、方村、板桥村、上下郭村、沈村、里宅村、下余村、新周村,详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1#厂区 | 相对2#厂区 |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
大气环境 | 耕头畈村 | 含自然村:瓦窑头、耕头畈村、后陈、隔渎、下梅 | *.11 | *.62 | 1725人/598户 | 人群健康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NE | 360 | N | 85 |
龚塘村 | 含自然村:龚塘、麻车桥、钱村、横大路、长田垅、新屋里、塔石塘 | *.07 | *.16 | 2335人/740户 | NE | 1180 | NE | 210 | |||
烟溪村 | 烟溪、堰头、瓦灶、太子桥头、长泉头、毛竹园 | *.79 | *.10 | 1595人/523户 | SE | 2610 | SE | 1570 | |||
方村 | 方村、上沈村、上墈头、黄村湾 | *.81 | *.90 | 1276人/418户 | S | 140 | S | 50 | |||
板桥村 | 板桥、蔡碑畈、潘村 | *.21 | *.98 | 1037人/308户 | SE | 2830 | SE | 1550 | |||
上下郭村 | 上郭村、下郭村 | *.10 | *.57 | 1500人/400户 | SE | 1430 | SE | 150 | |||
沈村 | 溪沿村、前角、中村、郭塘埠头 | *.32 | *.93 | 1500人/400户 | S | 2580 | S | 2090 | |||
里宅村 | 塘圩里、里宅、下施、施村、上余、后黄、樟树下、下余、下龚、东龚 | *.22 | *.95 | 1498人/460户 | W | 1110 | W | 1700 | |||
下余村 | 上余、下余、上华石子排、贯婺桥、下华 | *.50 | *.20 | 2559人/777户 | W | 1940 | W | 2600 | |||
新周村 | 江边、下店、高畈、大园、竹园、郭建塘、新周 | *.79 | *.18 | 3124人/800户 | SW | 960 | SW | 146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高浓度酸碱废水经配套气浮+水解+接触氧化+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低浓度酸碱综合废水(镀镍机组低浓度酸碱废水、酸雾处理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配套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含镍废水经配套树脂吸附+碱化除镍+二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厂区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退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高浓度酸碱废水经配套气浮+水解+接触氧化+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低浓度酸碱综合废水(镀镍机组低浓度酸碱废水、酸雾处理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配套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含镍废水经配套树脂吸附+碱化除镍+二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 (略) 拟投资*万元,租用浙江甬金 (略) 现有厂房,同时在灵洞乡耕头畈村新征土地、新建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选用国际领先柱状电池专用设备1250mm连续镀镍及合金扩散退火联合机组,光整机组和纵切机组,实施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
本项目建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23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浙 (略)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浙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 (略) 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 (略) 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
2.建设规模:拟投资*万元,租用浙江甬金 (略) 现有厂房,同时在灵洞乡新征土地、新建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选用国际领先柱状电池专用设备1250mm连续镀镍及合金扩散退火联合机组,光整机组和纵切机组,实施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
3.用地选址: (略) 灵洞乡
4.建设单位:浙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耕头畈村、龚塘村、烟溪村、方村、板桥村、上下郭村、沈村、里宅村、下余村、新周村,详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1#厂区 | 相对2#厂区 |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
大气环境 | 耕头畈村 | 含自然村:瓦窑头、耕头畈村、后陈、隔渎、下梅 | *.11 | *.62 | 1725人/598户 | 人群健康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NE | 360 | N | 85 |
龚塘村 | 含自然村:龚塘、麻车桥、钱村、横大路、长田垅、新屋里、塔石塘 | *.07 | *.16 | 2335人/740户 | NE | 1180 | NE | 210 | |||
烟溪村 | 烟溪、堰头、瓦灶、太子桥头、长泉头、毛竹园 | *.79 | *.10 | 1595人/523户 | SE | 2610 | SE | 1570 | |||
方村 | 方村、上沈村、上墈头、黄村湾 | *.81 | *.90 | 1276人/418户 | S | 140 | S | 50 | |||
板桥村 | 板桥、蔡碑畈、潘村 | *.21 | *.98 | 1037人/308户 | SE | 2830 | SE | 1550 | |||
上下郭村 | 上郭村、下郭村 | *.10 | *.57 | 1500人/400户 | SE | 1430 | SE | 150 | |||
沈村 | 溪沿村、前角、中村、郭塘埠头 | *.32 | *.93 | 1500人/400户 | S | 2580 | S | 2090 | |||
里宅村 | 塘圩里、里宅、下施、施村、上余、后黄、樟树下、下余、下龚、东龚 | *.22 | *.95 | 1498人/460户 | W | 1110 | W | 1700 | |||
下余村 | 上余、下余、上华石子排、贯婺桥、下华 | *.50 | *.20 | 2559人/777户 | W | 1940 | W | 2600 | |||
新周村 | 江边、下店、高畈、大园、竹园、郭建塘、新周 | *.79 | *.18 | 3124人/800户 | SW | 960 | SW | 146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高浓度酸碱废水经配套气浮+水解+接触氧化+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低浓度酸碱综合废水(镀镍机组低浓度酸碱废水、酸雾处理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配套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含镍废水经配套树脂吸附+碱化除镍+二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厂区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退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高浓度酸碱废水经配套气浮+水解+接触氧化+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低浓度酸碱综合废水(镀镍机组低浓度酸碱废水、酸雾处理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配套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含镍废水经配套树脂吸附+碱化除镍+二级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排水池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 (略) 拟投资*万元,租用浙江甬金 (略) 现有厂房,同时在灵洞乡耕头畈村新征土地、新建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选用国际领先柱状电池专用设备1250mm连续镀镍及合金扩散退火联合机组,光整机组和纵切机组,实施年产22.5万吨柱状电池外壳专用材料项目。
本项目建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23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浙 (略)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浙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