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3〕2号关于广西贺州平桂区西湾独立工矿区移民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3〕2号关于广西贺州平桂区西湾独立工矿区移民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贺州平桂区西湾独立工矿区移民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102-*-04-05-*)属新建,项目于2021年2 (略) 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贺平发改审〔2021〕30号)。项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与上宋路交汇处西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7′53.956″,北纬24°28′5.110″。项目占地面积52828m2,总建筑面积37470.28m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教学综合楼1栋、教学楼2栋(含化学实验室)、信息艺术楼1栋、教师周转房1栋、学生宿舍2栋、食堂1栋、风雨操场1座和门卫室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不涉及使用锅炉。
项目总投资为1957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由贺州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地块属于中小学用地,符合调整后的《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 (略) 中心城区平桂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要求。项目周围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亦无文物古迹等敏感点,选址基本合理, (略) “三线一单”单元环境管控要求。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强厂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桂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过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桂污水处理厂处理。
2.食堂油烟经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口应注意避开周围易受影响的建筑。
3.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且须做好相应的台账;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固废和医务室医疗废物均为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州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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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贺州平桂区西湾独立工矿区移民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102-*-04-05-*)属新建,项目于2021年2 (略) 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贺平发改审〔2021〕30号)。项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与上宋路交汇处西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7′53.956″,北纬24°28′5.110″。项目占地面积52828m2,总建筑面积37470.28m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教学综合楼1栋、教学楼2栋(含化学实验室)、信息艺术楼1栋、教师周转房1栋、学生宿舍2栋、食堂1栋、风雨操场1座和门卫室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不涉及使用锅炉。
项目总投资为1957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由贺州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地块属于中小学用地,符合调整后的《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 (略) 中心城区平桂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要求。项目周围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亦无文物古迹等敏感点,选址基本合理, (略) “三线一单”单元环境管控要求。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强厂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桂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过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桂污水处理厂处理。
2.食堂油烟经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口应注意避开周围易受影响的建筑。
3.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且须做好相应的台账;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固废和医务室医疗废物均为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州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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